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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浙江全职妈妈离婚时提出19万家务劳动补偿,法院怎么判?
台州的齐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后,杨先生一直在杭州打拼做生意,她自己留在台州老家带孩子。后来,杨先生起诉离婚,她向法院提出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近日,天台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判由杨先生补偿齐女士1.5万元。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离婚诉请。
今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其抚养。
妻子齐女士同意离婚,但儿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她提出要求抚养权归自己,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她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法院审理
1
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体现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则的精神
这项制度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于平衡夫妻经济利益,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歧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则的精神。
2
子女抚养费数额和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均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关于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可相应提高。
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
参考向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
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由此可以参考判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辅助的客观收益。
法院判决
最终,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杨先生和齐女士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同时,补偿齐女士1.5万元。
判决后,杨先生不服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齐女士本来就没有工作,也就不存在为了照顾家里放弃工作。婚生子出生后,实际系由双方共同抚养,经济开支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此外,自己虽在杭州开店,但生意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未能盈利。
经审理,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19楼APP热议
@马达:
1.5万还上诉,她不上班难道不是为了你们的家庭???你在外面工作家里什么也不管不得有人帮你料理家庭琐事?@王子:
还是男人没做好调节的工作,两个人结婚后不是只过日子,而是要懂得维护对方。@丫丫:
1.5万少了。来源
天台县人民法院
编辑:宛如
老板不当了,浙江男子辞职回家做全职奶爸!如今活成大家羡慕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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