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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驾容错”再升级!这11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可免予处罚

19楼 2022-06-16


自今年3月杭州交警推出“优驾容错2.0”措施以来,已有超195万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新的“优驾容错3.0”中都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机动车轻微违法的“容错度”更高了


“优驾容错3.0”措施中,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此次升级后,“优驾容错”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营运车辆,而是面向所有机动车。且对于新推出的11条“首违警告”轻微违法行为,前提是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以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为例,如果在3个月以上无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记录,就可享受“首违警告”,即便在3个月内有其他交通违法,也不受影响。


需注意,“优驾容错”3.0实施后,原“优驾容错”2.0措施继续实施,但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机动车停车越线、违反交替通行规定、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个违法行为列入3.0版清单后,2.0版的措施不再重复适用。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轻微违法

同样纳入“优驾容错”范围



在“优驾容错3.0”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除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驶入高架快速路四类行为且不涉及扣车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之一的,同时,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进行口头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未随车携带证件无需慌张

以下4类情形免罚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驾驶人能够现场出示电子驾驶证或交安码,且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2.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现场出示电子行驶证的;

3.未放置检验标志,但能现场出示有效期内电子检验标志或车辆虽已脱检但能现场申请电子检验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核查交强险有效的。



发声事故另当别论

重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处


“优驾容错”就是倡导驾驶人守法依规驾驶、文明行车。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上述可以口头警告教育的违法行为,仍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口头警告教育后,时间重新开始累计。


此外,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货车右转未停让、斑马线不停让、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将一如既往坚持以“零容忍”严查严处,全力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市公安局交警局、杭州发布


编辑: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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