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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今天的热搜把网友看傻了…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网友问: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被告于2003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6年去,二者去广东打工。原告称被告在打工期间有了外遇,经与被告交涉离婚未果,原告起诉来院。婚生女孩叫侯星晨,生于2002年4月20日,男孩侯明阳,生于2006年3月20日,现在被告老家生活。原告称在被告家有其个人财产14条被子,一大一小木质沙发一套,一台洗衣机,一台25寸美乐彩电,一辆博马牌自行车,一个大铝盆,一个洗脸盆。 本院认为:和谐、美满的夫妻关系依靠双方共同努力经营。本案中,原、被告本来共同出外打工经营家庭,是值得欣慰的,但由于被告的出轨行为,导致其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经原告规劝,仍不思悔改,现原告要求离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枯叶刘枫:
这些人是脱离群众太远了吗?以为以各种障碍阻止离婚就能减少问题?@秀玲:
我很好奇,怎么样才算法律认可的感情分裂?@尘埃:
这就给了感情不忠的人耍赖的机会。来源
观察者网(guanchacn)
编辑:欧文
审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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