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
今天,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对于今天的裁决是否继续上诉,江秋莲表示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与自己的律师商量后决定。庭审结束后,她也表示将第一时间看望江歌,告诉她这个消息。
今天江秋莲随身背着包里装着江歌当时遇害的衣服,表示要让女儿共同见证结果。
另外,今天一早,江秋莲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感想,表示今天的判决,将对孩子,对自己,对姥姥,都是非凡的裁决。
案件回顾
此前,一审宣判曾临时取消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世峰受到法律制裁之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在2018年10月15日微博发文,表示会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包括刘鑫供述笔录、报警记录文字稿、江歌和刘鑫的微信聊天截图等;提出索赔金额为207万余元,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签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2021年4月15日,此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中午12点,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中,双方的争辩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原名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其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对陈世峰釆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
二、被告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
三、被告趁江歌不备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是陈世峰能够杀害江歌的主要原因。
此外,江秋莲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到,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暖曦(原名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辩论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称,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的过错行为,为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机会。而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刘鑫与陈世峰因个性不和分手,是公民个人间合法的正当社会社交,本身不具有危害性,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来承担,刘鑫在整个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当时,江秋莲及代理律师明确表示,拒绝民事调解。
来源
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苦咖啡-夏莲、@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都市快报、南方都市报等编辑: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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