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追逐竞驶!男子与他人斗气别车致妻子死亡,获刑4年
5月10日,“成都高新法院”公众号发布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
近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成都高架快速路上追逐竞驶、斗气别车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成都高新法院的原判。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舒某某、叶某某(均为成都籍)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造成了车损人亡的惨剧,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所以,成都高新法院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
法院查明,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时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在变道不成后,叶某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某左侧。随后,舒某某摇下车窗对叶某某进行辱骂。
在争吵后,两人驾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叶某某和舒某某完全无视行车安全,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甚至一度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
在成雅高架快速路期间,叶某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的舒某某超车。最终,两人的行为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造成6车受损和叶某某妻子丧生。
网友疑问: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不是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认为:本案中两个被告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而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则是过失。
一般情况下,斗气追逐竞驶的行为一旦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足以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故意追逐竞驶,过失导致伤亡实害结果,则交通肇事罪成立。
但如果行为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酒后逆向高速行驶。
根据法院判决,本案两个被告实施了高度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存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态度。
因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夏文忠律师表示,斗气车就是路怒症的一种,顾名思义,指驾驶员因交通状况糟糕或其他人有妨碍自己正常行使行为的情况下,爆发愤怒的情绪,轻者骂粗口,重者胡乱变线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在本案中,双方因为变道问题,逐渐演化为辱骂、斗气别车,最终造成交通事故。
提醒各位司机,您手上握着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不要拿自己的幸福和别人赌气,毕竟“输了进医院,赢了进法院”。
杭州也有斗气车造成无辜者伤亡
如何避免自己或他人发生“路怒”
“路怒症”的概念,最早来自国外的心理学。
“路怒”( road rage)是指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发作者会袭击他人的汽车,有时无辜的同车乘客也会遭殃。
那么,如何避免自己出现“路怒”?
交管人士认为:首先,出门前要准备周全。比如事先熟悉路线,避开拥堵路段,提前出发,防止因时间紧迫而情绪不稳定。
开车时如心情焦虑,可以多做几次深呼吸,缓解情绪。开窗让新鲜空气进入车厢,保持头脑冷静。也可以听些轻松的音乐,放松紧绷的神经。
尽量与前车保持一定车距,缓解跟车时的紧迫感。情绪不佳,可以将车驶入就近服务区,稍做休息,使情绪平缓下来再上路。
车上放一张家人合照,让家人帮你平复情绪。
那么,如何避免他人出现“路怒”?
交管人士支招:变更车道前,要确保有足够空间并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他人变更车道时,要给他们留出足够的空间。
另外,恶意手势最容易激怒他人出现恶劣行为。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双手紧握方向盘,避免做出激怒其他驾驶员的手势,同时,减少鸣笛。
最后,要与具有愤怒驾驶行为的驾驶员,保持足够距离,尽快驶离,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避免眼神交流。尽量不要与具有愤怒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有眼神交流,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
都市快报编辑:锅锅
审核:宛如
在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区间线】西湖游览车开了区间线,打卡最美秋色!毛衣也要穿起来了?今天夜里有中雨,冷空气正在派送
西藏航空一航班在重庆机场偏出跑道起火,40余人轻伤
↓↓↓猛戳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店里空荡荡的,大家都不喝星巴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