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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姑娘开会时被电脑线绊倒,要赔70%的维修费?律师这样说…

19楼 2023-05-24



工作过程中不小心弄坏了同事的电脑

谁该负责赔偿?

最近19楼app网友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

“我绊倒就该我赔偿吗?”

19楼APP用户@离人心头酒

求律师解答一下。


公司开会需要连ppt,我同事负责现场的电脑等投影设备安装。按照规章,那天开会用的电脑理论上应该用公司电脑,但我同事没有用,用的是他自己的电脑。他说买来价值三万多!维修需要3000元!


当时的线,很明显会影响正常走路,领导中途让我上台发言。可能当时比较紧张,也没有仔细看地上有没有东西。结果我下台的时候被电脑线绊倒了,牵下来电脑,整台电脑砸到地上,机子黑屏了。

 

我人虽然没事,但是在全公司面前摔一跤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公司现在作甩手掌柜,称按公司规章,同事没用公用电脑而用个人电脑,造成的后果该他自己负责。让我和同事自己去解决电脑的问题。



我也不是没有钱赔偿,但我认为:1.发生地点在公司,是我和同事办公期间,会发生这件事也是因公要开会。公司理应担一定责任;2.同事现在要求我赔偿70%维修费,我觉得不合理。这并不是我主观、客观造成的后果,是他自己没放好。

 

想问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该我赔的,我可以接受赔偿,但是不该我赔的,凭什么要我赔偿?万一当时把我摔坏了呢?那我还要他赔钱呢!

 

我去百度了一下,他作为行为方,自己把线拉在公共区域,就表示默认接受承担此项行为带来的后果。在我下台的时候,也理应提醒我一声,而不是什么都没说。我作为成年人,当然也要有看地面走路,避免风险的常识。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凭什么我赔70%?2100元什么概念啊!我的钱也不是刮来的啊!


公司有监控可以作证,但是目前在协商中。我还想在公司继续待下去,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先问问大家意见,急急急


19楼帮帮团就此联系到19楼帮帮团律师达人浙江新篇律师事务所李旻律师


“单位目前对该纠纷置之不理实属不应该,其所称“按公司规章,没用公用电脑而用个人电脑,后果该他自己负责”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电脑受损的员工也应该调整思路,向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而不是向不慎损坏电脑的员工进行主张。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损坏他人的财物,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电脑被损坏的员工,由于其电脑是被工作过程中的同事不慎损坏,赔偿责任不应由该同事承担,而应由单位承担。


且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没有权利向损坏电脑的员工追偿,因该员工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点也是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内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争议。


此外,关于落实维修费3000元的金额,如果索赔员工和单位对金额存在争议,一是需要员工提供维修的发票,否则其诉请将难以得到支持。同时,有存在需要司法鉴定的可能,从排除合理怀疑的角度,即便存在3000元发票金额的维修费,其是否属于必要的支出费用,也是需要明确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鉴定)。


至于损坏电脑的员工,担心自己在绊倒时受伤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完全不必担心,此种情况百分之百属于工伤,直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即可,工伤期间工资照发,其余各项赔偿中的大部分都会由社保基金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评论区,不少网友也支持电脑的维修费用应该全部由公司负责,因为楼主和同事都在工作中,电脑也是因为工作需要才损坏的。



但同时,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谁损坏谁赔偿。楼主没有注意自己脚下,因失误造成电脑损坏,理应担负责任。



对此,有网友主张三方都需要负责,而且可以理解公司的做法:如果这次赔了,以后出问题就都要赔偿了。



不过这样的公司还值不值得继续留下去工作,似乎比如何赔偿更值得思考。



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


来源

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19楼论坛

编辑:欧文

审核: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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