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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增4+10(10月17日0-14时)!公安通报多起被查处案例

19楼 2023-05-23


宁波新增4+10

其中6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8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


10月17日0-14时,宁波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涉及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42(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10月11日-12日:北仑大碶街道九峰山、柴桥街道沃家村、盟光路412号;10月13日:北仑柴桥盟光路412号、鑫洋水果批发行(柴桥菜市场加贝超市旁)、街心公园。

病例43(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10月10日-14日:北仑柴桥街道环镇南路190号。

病例44(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1日-12日: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高新区梅墟路489号、754路公交车、北仑区红联社区江南人家;10月13日:778路公交车、镇海中医院、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10月14日: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754路公交车。

病例45(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0日-13日:北仑柴桥盟光路412号、柴桥街道东山门村。

病例46(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0日-11日: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柴桥街道盟光路412号;10月12日:象山县茅洋乡花墙村12号;10月13日-14日:北仑新碶街道新大路37号花峙新苑、新碶大路村美食城、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

病例47(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新碶街道惠金购物超市、明州菜场。

病例4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1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邱隘镇盛雄激光厂、下应街道恒大装饰市场、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10月12日-13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鄞州五乡镇普金钢板厂、鄞州邱隘镇盛雄激光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华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鄞州区仁英精工有限公司、鄞州英伦水岸小区、长漕路大海流动补胎处、东钱湖便民服务中心、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北仑区李艺皮文店、北仑区大和缝纫机(宁波)有限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10月14日-15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东钱湖加油站(莫枝北路248号)、东钱湖伟伟啤酒店、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病例49(居家隔离发现、确诊病例):10月10日-15日:北仑临港一路六建生活区及工友之家超市、桥头理发店(柴桥加贝超市旁)、北仑人民医院。

病例50(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9日-12日: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北仑进港西路66号;10月13日:中国石化大港加油站、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湖塘菜场、北仑进港西路66号;10月14日:北仑进港西路66号、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路588号、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10月15日:北仑进港西路66号。

病例51(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10月11日-12日: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霞浦街道第二通道88号、万景山路 152 号、薪桥北路270号;10月13日:柴桥环镇北路53号、芦江南路柴桥小区南侧;10月14日:柴桥社花海水产摊、聚富路57号、珍品果蔬(聚富路45号)、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

病例52(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1日-13日:北仑大碶菜场、北仑新碶外洋新村、美的空调店(新大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芦山菜场朝荣超市;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外洋新村、广源路28号、大碶菜场、学府茗苑。

病例53(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1日-12日: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北仑迎恩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戚家山街道渡头社区卫生服务站;10月13日:732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鄞州区百丈路188号、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10月14日-15日:北仑浃江小区、大碶菜市场、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戚家山菜场、北仑甬江路9号。

病例54(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1日-12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784路公交车、771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10月13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北仑高塘菜场。

病例55(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10月12日-14日:北仑大碶街道泰河康园、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新碶街道广源路28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违规擅自外出、

拒不配合流调溯源…

宁波多人被查处!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宁波全市上下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全力抗击新一轮疫情。但个别单位、个人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现将近期几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情形一:违规擅自外出

1.10月9日,陈某从省外返回北仑,未严格落实三天健康监测要求,擅自进入KTV等公共场所,造成新冠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陈某刑事立案侦查。

2.9月初以来,罗某某一直在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10月11日返回慈溪后,其在龙山镇居家隔离。期间,罗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阻碍执行职务 

1.10月14日,北仑柴桥街道东山门村梅某负责疫情保障物资发放。期间,该村村民梅某甲、梅某乙不服从物资发放相关安排,并对梅某实施殴打,阻碍梅某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对梅某甲、梅某乙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立案侦查。

2.10月14日,廉某某经过北仑大碶泰河南路城湾水库附近防疫卡点时,擅自通过关卡,并用自行车挥舞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对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三:拒不配合流调溯源工作

8月21日,王某某从省外返回鄞州中河街道东裕社区后未按防疫规定向社区报备,且隐瞒行程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对其开展的流调工作。8月23日,王某某在鄞州区某隔离点被确诊新冠病毒阳性后,拒不服从、配合转运隔离治疗,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防疫工作不能正常进行。9月18日,王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四: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10月15日下午,北仑柴桥街道双九路6号辉阳商行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10月15日下午,北仑柴桥街道万景山西路23号基隆烟酒商行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10月15日下午,北仑大碶街道学苑南路165号尚明餐饮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4.10月16日上午,北仑柴桥街道穿山河南顾194号快餐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5.10月15日下午,北仑戚家山街道曙光弄46号棋牌室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6.10月15日下午,北仑春晓街道观海路275号会友棋牌室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并打伤工作人员

宁波菜场一商贩被行政拘留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抗击新一轮疫情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月16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但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来源

宁波发布、宁波公安、北仑公安

编辑:欧文

审核: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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