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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人身威胁岳父妻子”,法院判了
10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2)》,通报该院从2016年以来审理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具体情况。
白皮书显示,从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上海长宁法院总计受理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配偶间、父母子女间涉诉情况较多,所有申请人均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实施相关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在上海长宁法院今年新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出现在申请人居住地、工作地200米范围内,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有关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其他措施这一兜底条款的最新探索。
上海长宁法院介绍,该案中,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妻子,两人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2022年2月,被申请人先后两次向申请人父亲发送微信,言辞激烈且有明显的人身威胁意味。2022年2月17日,申请人父亲因考虑自身及妻女、外孙女的安全向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报警求助。被申请人自认曾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与申请人发生一次争吵,威胁申请人去死。
故此,申请人认为自身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要求: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
最终,上海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
来源
澎湃新闻编辑:欧文
审核: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