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疑难复杂”,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择期宣判!受害方拒签谅解书
2022年9月,湖南娄底28岁宝马女司机肖某萍醉驾、超速,追尾骑电动车的谢女士,后将其拖行。
案发半年后,今天(2023年4月1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近日受到大众广泛关注的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醉驾超速38%逃逸
据华商报报道,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52,肖某萍醉酒驾驶湘KA✕✕✕S宝马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灯脚卡住,肖某萍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
交警认定,肖某萍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肖某萍驾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家属: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
半边脸毁容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娄星区法院、红星新闻、潮新闻、华商报编辑:欧文
审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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