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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约车终于“转正”了!不是“老司机”还不能开!

2017-04-14 湖北之声

网约车让我们的出行确实方便很多


你可能不花钱就打过车

也有可能一元钱就能打个车

想去哪就去哪


不过,当市场成熟之后且几近垄断之后,突然发现,自己就变成了待宰的小羊羔......


 滴滴一下,无人接驾!

 滴滴两下,请您加价!

高峰时刻,你可能需要2倍甚至数倍的价格才能打到车,而且你还不得不抢着去给钱!

而现在网约车终于逐步规范化,多个主要城市都陆续发布了网约车新规细则。

今天,《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


那么,哪些人可以开网约车?什么样的车辆符合网约车要求?谁来保障乘客额利益?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 “零记录” 、12万元

网约车驾驶员要求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记满12分记录。


如巡游车驾驶员想开网约车,还必须同时满足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的条件。

车辆要求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同时,为避免网约车出现车辆所有人不从事营运等情况。细则还规定: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关键词:“零证明”、6年

目前,武汉市网约车监管系统已开发完成,该系统与多部门信息共享。对于办理行政许可需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尽量通过信息化共享机制实现,力推“零证明”。


细则对平台、车辆、驾驶员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6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

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

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并作出许可决定,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3年。



关键词:先行赔付

细则明确规定,由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细则同时对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或车辆退出营运;网约车平台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关键词:不得随意加价

在价格方面,细则明确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细则》要求网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并通过平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确需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告。如违上述反规定,将会受到价格部门的查处。



关键词:有效监管、有序发展

细则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网信、通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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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之声

记者:骆晓迪

编辑:叶静

审核:石卉、李军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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