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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再放大招!专科生可以便捷落户啦!手把手教你如何武汉安家!

2017-04-19 湖北之声


落户新政

为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武汉市公安局自4月15日起,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全面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科、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本科生)。

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在武汉就业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此次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的实施中,户口政策执行时间以2016年12月30日为准,在时间上不影响办理落户。


也就是说,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等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不超过上述年龄限制,就可按这一新政,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近半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和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除此之外,武汉市公安局官网还发布了《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您可以点击网址:


http://www.whga.gov.cn/pawh/News.jsp?id=12017041718090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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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叶静

审核:宋文平、李军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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