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高中招生改革:中考不再“一考定音”,未来15门课纳入考核
昨晚(29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我省将在初中阶段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
究竟如何改
随小编看下来
推行学业水平考试
减少招生加分项目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有两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有何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按照要求,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计15科。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
其中,计分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和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其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等级呈现包括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生物、地理可作为计分科目,也可作为等级呈现科目,具体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成绩的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传统的“中考”是指向单一的选拔类招生考试;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任何部门(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招生选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学业水平考试采取闭卷、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选择部分学科探索统一机考等考试方式。
为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在考试时间上,实行“学完即考”,将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统筹安排;在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上,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并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什么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如何开展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包括:
一、客观记录
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学生采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
二、评定等级
初中学校基于学生“写实记录”和相关典型材料,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对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定期进行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以等级形式予以呈现。
三、公示审核
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后,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记录材料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用。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
《意见》指出,要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州)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自行增加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鼓励中职“分配招生”
高中特色校可自主招生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知分填志愿”。国家、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批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此外,要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配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分配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落实分配生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政策只面向有办学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满足有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
自主招生的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后。自主招生的方式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进行。
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线下生”等。
改革何时实施?
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
省教育厅介绍, 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确定宜昌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从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时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的试点。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全省全面实施改革。
在2023年之前,未参与试点的市(州)可继续按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到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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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伶俐
来源:湖北之声综合湖北省教育厅、看楚天
编辑:潘文莉
审核:周振玲、宋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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