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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开学!武汉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湖北之声 2023-03-07

2月3日,武汉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全文如下↓↓↓

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

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对2023年春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要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保证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继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65608550市发改委:68821036
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详见>>>


来源  武汉市教育局网站

编辑  文莉

审核  杨康 高波

监制  洪燕 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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