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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海难失踪,爱妻为其“留种”遭医院拒绝!最后,她创造了历史...

2017-02-17 FM1045女主播电台

来源:舟山晚报

记者:翁履平 王晓东

通讯员:曹文丽 姜雯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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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舟山渔民阿洋与阿菊结婚多年,却一直未有子女。夫妇俩思虑再三做完体外受精术,准备在3个月后做冷冻胚胎移植。不料,阿洋竟遇海难事故下落不明。阿菊苦苦等候,爱人一直没有回来,尽管如此,阿菊还是想为丈夫生一个孩子。



夫妻结婚多年未产子

求助试管婴儿术


阿洋与阿菊结婚多年,但一直未有子女。夫妻俩上医院检查后发现,阿菊患有严重的妇科毛病。经过手术,阿菊切除了右侧输卵管,但左侧输卵管也出现了阻塞情况。阿菊想要自然怀孕,已是毫无希望。


求子心切的两人,只能求助于试管婴儿术。去年3月18日,夫妻俩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做了试管婴儿手术,顺利完成取卵、受精和胚胎培养,共成功获得5枚优质胚胎。



但因阿菊的子宫内膜容受性的原因,不能立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经夫妻俩同意后,医院将胚胎全部冷冻后保存,并与他们约定,3个月后,等待合适的时间进行胚胎解冻和移植。  


胚胎移植前1个月

丈夫遭遇了海难


去年5月,阿洋随渔船出海。5月12日,该渔船在长江口渔场失联,包括阿洋在内,共有17名船员下落不明。而此时,距离解冻胚胎和移植仅剩1个多月。


悲恸欲绝的阿菊与公公婆婆都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尤其是失去独子的公婆,此时更希望有个阿洋的孩子来继承香火。去年7月,阿菊与二老商量后,为尊重阿洋生前强烈要求生育子女的意愿,向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阿菊和公公婆婆想借胚胎保住阿洋最后的“血脉”,未曾想却踏入了法律的空白地带。

人工生殖技术的出现与成熟为诸多不孕夫妻带来了延续生命的新希望,但同时也不断地挑战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法律虽明确不允许“代孕”,但对于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进行试管婴儿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遭遇法与理的难题

医院暂停移植手术

去年9月,医院伦理委员会专门开会讨论了此事。11名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生殖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进行了激烈讨论。

最终,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不赞同马上给阿菊做胚胎移植。


“医院很同情她的不幸遭遇,也理解她的心情。但她还很年轻,以后生活变化还很大,也许还要再婚,如果带着个孩子,毕竟会更不容易。也许时间久一些,她的想法会改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姜女士说。


妻子状告医院并胜诉

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虽经医护人员多次沟通,阿菊坚持要为阿洋传承血脉,多次到医院要求进行胚胎移植。去年10月,考虑到医院无法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和相关伦理原则,阿菊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律决断。


近日,定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在道德、法律许可范围内应尽量保障。


阿洋虽因海难事故下落不明,但目前从法律上讲尚不能认定其死亡,故阿菊应系已婚妇女,而非单身妇女。即使阿洋死亡,阿菊作为丧偶妇女,要求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冷冻胚胎继续孕育子女,亦有别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所指称的单身妇女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因此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阿菊之间就“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为阿菊施行胚胎移植术。


据悉,阿菊的胜诉,在国内尚属首例。“胚胎移植的成功率是50%。”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曹女士介绍,目前阿菊因受妇科病影响,子宫内膜还需调理一段时日,待她身体完全养好后,方可进行胚胎移植术。


爱创造了奇迹,为这样的阿菊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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