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元的垃圾清运费,物业却强行收取8000元!没有人能管吗?
装修房子难免会产生建筑垃圾。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会帮业主或租户进行垃圾清运,这时他们会收取一笔垃圾清运费。近日,市民简先生向本台《民情热线》反映:面积150多平的房屋却被物业要求收取8000元的垃圾清运费。对此,本台记者进行了调查。
8000元“天价”垃圾清运费 这钱收得合理吗?
简先生:因为我们是新工艺、新材料,我们装修周期短,不开槽、不改结构,没有什么大件的垃圾产生,我们对这个收费标准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减免。
简先生装修产生的垃圾 记者目测还不到一个阳台
简先生:所以我们6月20号就开始施工了,到7月4号我们收到一个通知单,就是必须要在7月8号之前缴纳垃圾清运费。
简先生收到的垃圾清运费支付通知书
简先生:我们不是不缴费,你一套套内面积150方的房子你收8000块的垃圾清运费简直是天价,跟我们了解到的市场行情完全是不符的。
高德置地物业工作人员:就是这样子,费用也不是我们物业定的,我们只是说代收了这样一个费用。我就直接回答您,我们这边不能让租户自己找,因为他车也没法进来。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实际价格仅需850元
高德置地物业工作人员:我们是按照每一户的这样的一个结构跟一个面积,跟我们所要处理的垃圾的类型等等结合起来,所以统筹算出来有一个8000块。
浙江龙晟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那个中转站收一车垃圾,我那个车子是大的那种,倒一车垃圾费用600元,装车费是50元,运费200元。
近10倍价差 多个部门表示管不了
也就是实际只要850元的垃圾清运费,物业却收取8000元,这中间近10倍的差距是否合规呢?记者首先来到杭州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伍淑艳表示,最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中明确,建筑垃圾不在定价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
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所所长周兵:市场调节价的前提就是你双方自愿的前提,你签订协议我无权干涉。那么他就是说不自愿的,他可以不用按照物业公司的来,就是他可以自己承运。如果是发生了阻拦他的情况,那么可以向110报警。
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张丽:那么我们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看了这两个法律以后,觉得你描述的这个情况两个法律都不适用。
我的理解是我不同意你来清运垃圾,你必须接受我的服务,从这个角度涉嫌强买强卖的味道。如果物业公司强迫简先生接受自己的服务,那明显是违法的。
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产物业科工作人员沈奎刚:如果说业主在装修以前,物业方面一定要强制性签订诸如类似的,比如说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费等协议,那业主一方面可以向属地房管部门或者说属地社区街道反映,第二个也可以通过12345反映。
简先生:不是我们一家遇到这样子的问题,我相信可能是相关的装修行业碰到的一个通例,可以说物业乱收费,这个可能也算是一个监管的盲区。
本台特约评论员朱成方
“馒头”为啥会大过“蒸笼”的?
你看看,就这么点装修垃圾,由物业去联系的垃圾清运车,只要支付850元的垃圾清运费就搞定了,但经物业这么 “过了过手”,就可以要向租户收取8000元的费用。这不叫“天价”,还真是没天理了!
这建筑垃圾的清运费么,物业想多少钱就可以收多少钱,简先生要是想自己清运,那是连车都不让开进来的!这样的事要搁在谁的头上,都会觉得憋屈的:面对物业的这种欺行霸市的行为,简先生是翻箱倒柜都找不到“主人翁”的感觉了!
难道简先生家产生的建筑垃圾,就一定非得要由物业公司代为清运的么?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可并没有这么规定。所以,根据“法无禁止便可为”的原则,这位简先生完全可以自己负责清运垃圾的。那么,是谁给物业公司这么大的权力的?
说白了,当下物业的这种“馒头大过蒸笼”的强势,还是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宠”出来的。你看,出了这样的事,无论是简先生还是记者,跑了那么多相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部门认为,这事是与他们“相关”的。他们众口一辞地表示,因为找不到“法律依据”,这事就只能让它搁置在“管理盲区”之中了。“最多跑一次”和首问责任制,可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哟!
来源:杭州之声记者 铁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朱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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