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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杭州之声 2021-04-14



虽说现在已经10月中旬了

但是大街上依然还能看见

不少人衣着清凉装备

——短袖短裤裙子凉鞋……

不少装束清凉的女生

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

总会有点担心:


身边会不会有“咸猪手”啊?



公共交通工具中伸出“咸猪手”,该类侵犯案件原先基本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而以往类似案件出现时往往只能根据下面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

这类以往基本都作行政处罚的案件

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近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不公开庭审则是因为两名被害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1日的晚高峰

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

紧贴在一名未成年女孩旁坐下

左手搭在自己右臂

并持续触摸女孩胸部




女孩挪动身体躲避

王某某纠缠不已

仍不断伸出“咸猪手”

接着,王某某又以同样方法

“袭胸”另一名女子

被女子察觉并质问

王某某在逃跑途中

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该案为何入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消息一经报道,

立刻引来网友的叫好——

“干得漂亮!”“建议全国推广!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对女乘客“蹭一蹭”、“摸一摸”算什么行为?骂一句“色狼”这是大家给出的道德评价。如今法院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评价——这叫犯罪,要送到高墙中实实在在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对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同胞能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勇敢站出来。


警方也提醒在公共交通上遭遇“咸猪手”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咸猪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看看新闻、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

版权归作者所有

编辑:叶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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