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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小包块,自认为是结肠癌,她给丈夫留下遗言之后……

杭州之声 2021-04-15

现实生活中

生了病就要到医院看病

不过,也有不少人

身体不舒服之后不敢去医院

生怕医生告诉自己得了什么重病

更有甚者

听闻一点不好的消息

就疑神疑鬼


近日

广东深圳一名48岁的女子

因下腹疼痛去医院检查

在还没确诊的时候

该女子因为压力过大跳楼自杀

话题瞬间冲上微博热搜


妻子体检

自认为包块99%是结肠癌


10月23日,深圳市民汪女士因为下腹疼痛,去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表示其胰脏、结肠有点问题。

汪女士怀疑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面的恶性肿瘤,认为自己99%得了结肠癌,于是用微信给丈夫留下遗言“不想拖累家庭”,选择了从9楼跳楼自杀。
遗言部分内容:


老公,今天医生告诉我CT结果出来了,说胰脏结肠有问题,我就有种莫名的预感,百分之九十九是结肠癌,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的恶性肿瘤,因为我清楚我自己的身体,差不多一年来我的大便都带血,到后来这几个月还根本不成形,就像屙痢疾那样的冻冻,而且每天至少四五次,所以我决定放弃治疗,因为我不想拖累你,拖累这个家庭。还有,我存有一点点的私心,那就是也想解脱自己,老公,如果我走了,你不要太伤心难过,本来你的身体就不好,你要是倒了,我在那边怎么放心得下,所以你不要太伤心难过,不然我在那边会不开心和安心的。

丈夫维权

没有先通知家属医院有责


汪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先将检查结果告诉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属,这个做法似乎有些不太妥当,对于汪女士的死,医院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对于此事,该医院领导及妇科主任接待了患者家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同时正面回应患者提出的诉求,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
在本起事件中,其实汪女士的检查结果还没有做完,结肠里的包块还不知道是良性还是恶性的,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查才能知道。

但是汪女士凭借自己的“女人第六感”,自己判定这个包块是恶性的,给自己判了死刑,从而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走上了绝路。

丈夫维权

没有先通知家属医院有责


那么,检查结果究竟是应该先告诉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呢?

有网友认为,像一些严重的病情,医生不应该直接告诉病人,而应该先告诉病人家属。因为很多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弱,如果知道自己得了重病,没病都能吓出病来(误诊的情况下)。而先告诉家属的话,家属就可以有个心理准备,从而帮助病人接受事实。

也有网友认为,家属没有陪同病人就诊,医生要怎么告诉家属?如果跟病人说叫家属来,病人反而会怀疑自己真要死了。如果规定必须“先告诉家属”,这对于医生来说不现实。

还有网友认为,病人自己也有知情权,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并不希望家属知道自己的病情如果强制要求医生告诉患者家属,岂非违背了患者意愿,让患者无法选择“医患保密协议”。

专家说法

需要因人而异综合考虑


针对此事,业内专家表示,医生将病情告知患者病人,从法律上面来说,医院并没有任何的过错。

患者享有知情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医生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本人。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但哪些信息应该告知,哪些信息不应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每个患者的承受能力,对疾病的理解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将癌症这样严重的病情,直接告诉患者,有一部分患者可能会接受不了,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例如本次事件中甚至没有确诊癌症的汪女士。

所以,这就非常考验医生的判断力,需不需要将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是告诉患者还是家属,让患者知道多少病情,这都需要医生来综合判断。

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医患纠纷,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

也就是说,需要因人而异,综合患者的职业、性格、年龄、精神状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选择是否将病情告知患者本人。
图片来自摄图网
如果确实检查出了严重病情
医生是先通知家属
还是先告知患者本人?
你认为呢?

来源:综合广州日报、扬子晚报、消费新法制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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