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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连发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的车主案件细节触目惊心!

戳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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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刚刚过去的周末,“滴滴事件”引爆舆论,目前仍在发酵当中。回顾一下历史报道不难发现,此次事故其实早就有迹可循......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综合自南方周末(ID:southernweekly 记者:罗欢欢)、独角鲸科技(ID:dujiaojingkeji)、公开信息等


8月26日傍晚,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针对上述事件,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滴滴方面仍未给出相关回应。



交通部狠批滴滴: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而今天上午(8月27日),交通部在官网上连续刊发两篇文章狠批滴滴:“对国家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任性妄为,藐视生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 交通部文章批评滴滴称:


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生命是无价的,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什么比“乘客安全”更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觊觎那所谓的“3倍赔偿”。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将心思用在落实承运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上,切莫挑战法律法规和乘客安全底线。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对运输服务安全隐患“零容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 在《堵住“滴血”的漏洞》一文中,更是直言:


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具备同样服务能力的平台企业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业不服管又不自律,总拿乘客的生命当儿戏,社会公众会用“脚”投票,政府也绝不会袖手旁观。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 同时,交通部亦在文中再次强调了顺风车服务四大原则:


顺风车服务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但长期以来,个别平台公司在同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网约车、顺风车服务,误导广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顺风车标准的出行服务,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 交通部刊文全文(点击图片可放大):




目前只有客服人员探望死者家属


110天内两起命案,滴滴方面紧急下线整改顺风车业务,并表示愿意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并未如公众预料那样“出面道歉”。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接受吴晓波频道《十年二十人》节目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做得最对的事情,是“时刻保持危机感”和“不断归零”。对于当年与Uber的竞争,他认为,“中国互联网从来没有输过”。


然而,这一次滴滴虽然战胜了Uber,但未在国内赢得“安全”战。


据新京报旗下媒体独角鲸科技报道,在温州女孩遇害之后,只有滴滴客服人员前往死者家里探望,家属表示滴滴客服团队大约五六人来探望,家属质问滴滴为何在5月份空姐案之后再出现这样的案件,滴滴客服人员除了道歉并没有说服力的解释。

 

8月26日中午,独角鲸科技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上地的滴滴全国总部大楼,从楼外可以看到,在两座颇具设计感的小型办公内无人上班,只是偶尔有几人从大门出入。

 


虽然并非工作日,但大楼的安保堪称严格,在滴滴总部的各个入口均有保安看守,楼外还有挂着滴滴工作牌的保安巡视。记者进入办公楼后,每一层均设有独立门禁,需刷工牌才能进入。

 

“实际上并不平静,顺风车部门和高管们周六连夜开会,对滴滴顺风车业务进行了紧急处理。8月26日上午11时宣布的处理结果,滴滴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免去黄金红的客服副总裁职务,一下处理两个VP是滴滴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处罚了”。一位不愿具名的滴滴内部人士表示。

 

记者在滴滴总部B座二楼看到,办公室内依然留办公室亮着灯,并且传出了开会讨论顺风车的声音。

 


记者与进出写字楼,挂有滴滴工牌的员工攀谈,多位员工表示知情但不便评论。接受的几位滴滴员工表示,由于事件发生的突然,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但不了解具体细节,不同部门对于本次顺风车事件的看法不一。

 

“我觉得树大招风吧,”一位男性员工称,我觉得一味责怪平台是不公平的,此前也被爆出乘客在出租车上遇害,顺风车是共享的概念,不像营运车辆装有摄像,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确保双方信息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依然难以阻挡人性之恶。

 

“两位高管被免职了,能解决什么问题?谁知道司机会在车上做什么?”另一位员工称,目前提供顺风车服务的平台不多,滴滴顺风车业务量比较大,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大。

 

也有员工认为滴滴内部流程应该优化,尤其是平台和警方之间的办案流程。



回顾:滴滴衍生的刑事案件触目惊心


4年50起性侵案


据南方周末记者在今年5月份进行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四年里,媒体公开报道及有关部门如法院处理过的滴滴司机性侵、性骚扰事件,至少有50起,几乎每个月都有。


50个案例中,有2起故意杀人案,有19起强奸案、9起强制猥亵案、5起行政处罚案件、15起未立案的性骚扰事件;涉及50个司机,53名被害人均为女性。


但直到2018年5月6日的郑州顺风车杀人案曝光,女性乘车安全才引发全社会的关注。


21岁的空姐李明珠,并不是第一个被顺风车司机奸杀的女乘客。


2017年5月14日,重庆永川,顺风车司机周航用风筝线和红布将30岁的甘女士勒死,还猥亵了她。周航被判处死缓,该案在网上几乎搜索不到任何报道。



北京法官披露滴滴车主犯罪情况:杀人、抢劫、强奸、猥亵......


在“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发生后的5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姜楠曾在海淀法院网“办案札记”栏目撰文,通过整合案例,披露了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


这篇名为《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的文章称,最近几年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的程度。



  • 顺风车司机劫杀女乘客


被告人潘某于2016年4月计划利用滴滴顺风车接单载客的机会实施抢劫,并购买了迷药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9时,潘某驾车搭载乘客钟某,见钟某系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遂产生抢劫的念头。潘某路上借口手机掉落停车,进入后座捡拾手机,并胁迫钟某通过手机转账7000元。后因有一辆警车经过并停在前方百米处,钟某见状挣扎并喊救命,潘某将其杀害后抛尸逃离。


2016年5月3日中午,潘某被抓获。后公诉机关以其抢劫罪提起公诉。


  • “滴滴打人”?较为常见


车主与乘客因纠纷、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属于车主涉刑中最为高发罪名,出租车、专车、顺风车、代驾均有涉及。


2017年5月19日,滴滴出租车司机李某驾驶搭载乘客,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李某殴打致乘客左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伤二级),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1月24日,滴滴代驾司机要某驾车送被害人孙某,因支付代驾费用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殴打孙某致双侧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5年12月24日,滴滴顺风车司机贾某与乘客发生口角后,要求乘客下车并在路边对殴打致轻伤一级。后贾某赔偿12万元并取得谅解,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 强奸、猥亵,顺风车主较为集中


2015年7月4日3时许,滴滴顺风车主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郑某次日被抓获归案,赔偿人民币7万元后获得谅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15日5时许,顺风车主蔡某在其车内持电击枪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量刑含其他强奸案件)。


2016年11月10日2时许,滴滴车主(专职)侯某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乘客醉酒之机实施猥亵,抚摸其胸部及下体。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代驾司机盗窃电动自行车


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审结的代驾司机盗窃案件就达十余起。


2017年1月19日3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徐某在某天桥下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70元)。徐某于当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2017年1月9日2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张某在某地铁站附近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00元)。2天后张某被抓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有专职司机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


另在梳理案例过程中,部分案件虽不属于滴滴司机对乘客作案,但在案证据显示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确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


宋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盗窃罪、组织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2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其在火车站附近拉黑车(未通过滴滴接单)过程中以“我蹲了12年大狱,我弄死你,信不信”等语言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尹某系滴滴出租注册司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1月2日减刑释放;后于2015年在行驶过程中驾车拖拽欲上车乘客(未通过滴滴接单)致其轻伤一级;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姚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因殴打多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外,另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情况。


以上案例,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从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但都显示,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为公众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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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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