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包商银行65亿债全额减记,因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又一次见证历史...
导读: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据悉,这是史上首例!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李玉敏 辛继召
编 辑丨周鹏峰 黎雨桐
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已经接近尾声,其二级资本债是否兑付也一直被市场关注。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银行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本金予以全额减记及累积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
央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
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公告称,11月11日该行接到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等规定,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中显示,2019年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在接管期问,经清产核资,确认你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要求该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 并妥善做好债券减记的后续工作。
包商银行依据上述规定及《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债券简称“2015包行二级债”)减记条款的约定, 拟于11月13日( 减记执行日) 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 本金实施全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 总计:5.85亿元)不再支付。
包商银行表示,该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债登,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而全额减记尚属首例
公开资料显示,“2015包行二级债”发行于2015年12月25日,规模为65亿元,票面竞标利率4.80%。债券为5+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二级资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包商银行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该期债券设计有减记条款,即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包商银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
近年来,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渠道,但因为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而全额减记,一分不还的这尚属首例。
有市场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募集说明书,包商银行的这65亿二级资本债减记没有问题,因为条款设置很清楚。加上此前同业负债,大额的并未获得全额兑付,这期资本债减记是大概率事件。只是市场不愿意相信的是,减记的触发条件竟然真的发生了。
有城商行高管认为,这一减记事件,或将影响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回顾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
央行称,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央行回顾了处置包商银行风险的详细历程。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的业务。一年多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
1、稳妥做好债权保障工作
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6.36万户。包商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服务的企业与合作的同业交易对手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债务无法及时兑付,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金融市场波动等连锁反应。
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总体来看,本次对个人和机构债权的保障程度是合适的,不仅高于2004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期的保障程度,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较高的水平。
2、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2019年6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清产核资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另一方面,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为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接管组最初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政府部门不提供公共资金分担损失的前提下,仅通过收购股权溢价款,抵补包商银行的资不抵债缺口。但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
为确保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借鉴国外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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