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事关银行,靴子落地!几个变化

21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11-28

作 者丨唐婧

编 辑丨曾芳

图 源丨图虫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稿,并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资本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测算显示,《资本办法》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撰文称,国际监管规则所针对的主要是国际活跃银行,是一套相对复杂的规则,有着较高的监管和合规成本。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银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众多,大中小银行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在资源禀赋、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各具特色。因此,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只有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做实差异化监管,才能使这套规则发挥最大价值和效能。


丛林还称,《资本办法》遵循监管匹配性原则,构建了差异化监管体系,按照银行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加强对大中型银行的资本监管,推动银行业保持稳健性;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引导其聚焦于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调整风险计量标准引导银行业务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本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


  • 一是结合相关业务风险特征,进一步校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优化个别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


  • 二是细化完善规则表述,使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


  • 三是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明确过渡期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解读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的调整主要发生在如下几个方面:


  • 一是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进行了大幅下调(仅第一档银行);


  • 二是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进行了下调,对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由400%下调至250%;


  • 三是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从100%降至50%。


兴业研究公司金融监管高级研究员陈昊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资本办法》将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普遍下调15%-25%,且是在此前《征求意见稿》已经调降资本占用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不仅有助于各银行夯实资本充足率,还有利于未来各银行进一步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和房抵贷贷款的投放利率。此外,《资本办法》还删去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歧视性风险权重设置。


陈昊还称,《资本办法》同时参照《新巴III》将大多数股权投资暴露风险权重调降至250%,这一方面将激励银行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另一方面若未来《商业银行法》相关条款调整,银行表内股权投资业务也将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资本金过度消耗是过往狭义投贷联动难以推广的一大原因。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投贷联动过程中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管理的子公司所投股权的风险权重会按照1250%或400%计算,将占用试点银行较多资本,会影响银行开展内部投贷联动的积极性。(详见 深度丨迈小步、慎创新 投贷联动或迎科创金融新机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关于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方案在主要任务的第5条中明确提出“依据资本监管规定,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风险权重。”


中国银行研究院叶怀斌告诉记者,《资本办法》将持续保障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水平,引导业务健康发展。《资本办法》与前期征求建议稿调整方向基本一致,在保障银行系统稳健运行的同时,通过调整风险计量标准引导银行业务发展。


一是引导同业业务有序发展。《资本办法》赋予同业业务较高的风险计量比例,预计相关业务将面临更大程度的资本消耗。


二是支持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通过下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配置意愿,降低地方政府发债成本,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三是鼓励加大对小微客群、居民消费者的服务力度。下调对投资级公司以及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有利于引导银行资金支持特定客群,全面提升科创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下调优质信用卡贷款的风险权重,鼓励银行加大对优质信用卡客户的投放,充分发挥信用卡业务在提振居民消费方面的作用。


四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对风险暴露制定差异化计提标准,引导银行在支持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本监管研究课题组撰文称,从我国实践看,过去二十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2012年出台的原《资本办法》明确了资本监管相关披露内容和要求。此后,我国陆续发布流动性、杠杆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建立起一套覆盖主要监管领域的信息披露规则。


上述文章还称,近年来,随着国内大中型银行在境内外上市,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健全,以财务报告为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基本建立,信息透明度持续提升。但与国际银行良好实践相比,还存在披露内容不足、精细化水平不高、非财务信息披露颗粒度较低、披露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方面,《资本办法》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引入了标准化的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进行披露。《资本办法》显著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切实提升了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是对资本监管框架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有效补充。


据悉,《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安排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其间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


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稳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稳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


SFC

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谭雅涵

 21君荐读 

银行三季迎寒意


知名银行,部分业务暂停!服务大规模中断,曾无法取款、支付、登录……


首份银行三季报出炉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