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外汇局集体发布
2024年开局,重磅会议密集召开!
据央行网站,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1月4日-5日在京召开。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4日至5日在京召开。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1月5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详见→】
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功能完备、结构均衡、竞争有序。
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份额交易流通,促进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优先支持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为利用各类建设用地(含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等)依法依规建设和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要求。
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
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得为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提供融资。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及服务应与其他住房金融产品及服务明确区别,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严禁将住房租赁金融产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等为住房租赁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评估,确保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对各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持有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水平进行上限控制,确保其资产负债率保持在适度区间。
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运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用途等的监控,对住房租赁企业等借款主体存在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的,要及时采取加速清偿、提前收贷等有效措施化解风险。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前需确保住房租赁企业已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对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应充分揭示其与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关社融、人民币
央行、外汇局释放信号!
据央行网站消息,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1月4日-5日在京召开。
央行会议强调,2024年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注重新增信贷均衡投放,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确保社会融资规模全年可持续较快增长。
会议强调,2024年要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完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体系,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使用。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布局,加强国际间货币合作,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加大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及拓展力度。
外汇局会议强调,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坚决对顺周期、单边行为进行纠偏,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来源:央行网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外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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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江佩佩 实习生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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