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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修正2023年业绩预告

21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8-24

作 者丨崔文静

编 辑丨张铭心

图 源丨图虫


财务造假,是证监会严监管的重中之重。业绩预告与实际报告差异过大,也是监管关注重点。


随着2023年年报披露截止日期的临近,为业绩预告“打补丁”的上司公司越来越多。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8日,近一个月以来至少有34家上市公司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年内共计38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发现,其中有九成下调业绩预期,近半数公司调整亏损幅度,更有2家公司初次业绩预告盈利,修正公告后变身亏损。


根据受访人士分析,上市公司调降业绩预期因素较为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所”)就某些项目收入确认情况、计算方法等无法达成一致。如果会计所坚持己见,上市公司为了能够顺利发布年报只能听从会计所意见;外加倘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年报业绩差异太大,很可能招致监管处罚。因此,赶在年报披露前为业绩预告“打补丁”,成为部分上市公司的自救之选。




上市公司预告密集“打补丁”



严惩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为证监会去年以来的工作重点之一,财务造假相关处罚数量渐增。


日前发布的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再度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门槛。


受此影响,敢造假的上市公司明显减少,敢于包庇上市公司美化财务数据的会计所更是少上加少。根据受访人士分析,当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存在美化时,赶在正式年报披露之前发布一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成为较为理性的补救措施。


随着2023年年报披露截止日期的临近,进行业绩预告修正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8日,年内已经有38家上市公司调整年度业绩预告。其中,最早一家业绩预告修订发布于3月8日;3月19日起修订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速度有所加快,在3月19日至4月18日的短短一个月内,至少34家上市公司为业绩预告“打补丁”。4月9日、4月16日,“打补丁”的上市公司家数两度增加。4月16日至4月18日,7家上市公司修正业绩预告公告,日均超2家。


纵观修正业绩预告的38家上市公司,可以发现多个特点。


首先,除4家为上调业绩外,其余皆为下调,下调占比89.47%。其中,中环海陆、平治信息2家上市公司初次发布业绩预告时净利润虽然均大跌九成左右,但尚有利润数百万;待其发布业绩修正时,利润则分别亏损约2500万元—3400万元和3500万元—4000万元,同比降幅高达162.98%—185.65%和128.58%—132.66%,这也是二者首次出现亏损。


根据受访人士分析,相较于利润下调但保持正值和持续亏损者,上市公司业绩首亏对其股价影响往往更大。因此,将本为正值的业绩预告调整为亏损,对上市公司影响很大。


受访人士还表示,除调整后利润由正转亏的,如果修正前后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对股价影响同样较大,并且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进行修正,很可能招致监管处罚。


典型如聆达股份,其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净利润亏润约1900万元—3800万元,下降12%—124%;4月10日披露的业绩修正公告则将亏损额度扩大至2.49亿元—2.98亿元,同比降幅更是骤增至1370%—1660%。


其次,相较于利润为正者,亏损者修正业绩预告的概率更高;截至4月18日调整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近半数业绩亏损;从全部上市公司来看,利润亏损者占比则小得多。


再者,相较于利润同比增长者,利润同比下降的上市公司修正业绩预告的比例更高,38家调整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21家业绩同比下滑,占比近六成。



财报背后的隐匿项



上市公司财报背后可能存在隐匿项。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认为,隐匿项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研发支出造假、虚构利润等各种报表粉饰和会计操纵手法进行。这些问题可能表现为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估计不谨慎、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合理等。这些做法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产生误判。


随着监管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会计所审计违规处罚力度的一再加强,如若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存在问题,赶在年报发布前修正业绩成为理性之选。


哪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需要修正业绩预告?在田利辉看来,宏观经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突发事件等都是相关因素。


某知名会计所合伙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修正业绩预告不能简单称之为“非正常现象”,但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避免。理论上,上市公司在首次披露业绩预告前,应该与会计所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披露。如果前期沟通不畅,则容易导致临近年报披露日期被迫修正业绩。


具体来看,业绩预告修正原因包括:


首先,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能力有限,导致个别项目计算方法不当,后经会计所审计发现后进行修正。但上市公司在IPO阶段已经接受过较为严格的培训,其聘请的财务负责人一般拥有高级职称,理论上发生无意识差错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首次披露业绩预告时,上市公司与会计所就个别重大项目无法达成一致,该项目处理方式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影响很大。此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会先行按照己方想法披露业绩预告,然后持续与会计所沟通,力争在年报披露前说服会计所。如果年报披露在即却迟迟无法说服会计所,上市公司继续坚持己见将导致年报无法如期披露,此时则会再发公告对业绩预报“打补丁”。


再者,业绩预告发布时,上市公司与会计所审计人员达成一致,但个别项目处理方式存疑,后经会计所质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审核时被要求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业绩有时会与投行利益相挂钩,投行可能会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典型情况包括:上市公司计划定增、并购重组等,需要做出漂亮业绩;上市公司完成新项目时间较短,业绩下滑比例过大投行可能被罚;上市公司签有对赌协议或处于保壳阶段。


SFC

本期编辑 江佩佩  实习生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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