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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无名缘”商标被侵权!省高院判快客、快客无名缘赔100万

2017-04-26 黑龙江晨报

导读

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无名缘”商标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被告快客公司、快客无名缘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哈尔滨街上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据了解,自2013年起,快客公司、快客无名缘公司未经许可,授权多家加盟商使用“无名缘米粉”“米粉”字样进行经营。街上缘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害商标权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侵害著作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快客公司、快客无名缘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街上缘公司注册商标近似商标,属于以改变显著特征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街上缘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侵害了街上缘公司享有的著作权。终审判令快客公司、快客无名缘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据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无名缘”米粉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服务商标,快客公司、快客无名缘公司未经许可,以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超越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等方式,通过线下加盟、网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吸引相关公众加盟,具有较大影响。在本案诉讼中,快客公司、快客无名缘公司几乎用尽了商标侵权诉讼的所有抗辩事由,法院均予以回应,较具典型意义。


记者 刘谦


编辑/王博  责编/孙红岩  签发/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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