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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哈尔滨错时上下班(学)来啦!4日开始实行

2017-09-02 黑龙江晨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9月4日起,

在部分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


实行错时上下班(学),是为配合地铁、综合管廊、热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合理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缓解市区交通早晚高峰压力,方便市民出行。


实施范围


区域范围:


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7区。


实施单位:


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倡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单位根据实际,自主采取错时上下班措施。



实施方式


(一)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9:00时至17:30时,午休时间1小时。


其中,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上班时间仍为8:30时。同时,公安、市场监管、劳动保障、医疗保险管理、房产交易中心等16个市本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120个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实行每周双休日工作半天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二)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所属中小学到校指导时间。


1.4月20日至10月20日:高中、初中7:10时前到校,小学7:30时前到校。


2.10月21日至次年4月19日:高中、初中7:20时前到校,小学7:40时前到校。


各学校可根据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灵活调整,细化完善年级、班级错时上下学时间。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


(四)市场占道摊区。周一至周五,7:30时前完成撤市、保洁工作,并恢复路面交通秩序;节假日,撤市、保洁时间顺延半个小时。


通知要求市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落实各项配套跟进措施,及时跟踪、评估、检验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效果,并逐步改进完善,最大限度发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作用。


编辑/孙博 责编/王健泽 审核/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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