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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院探访限定时间,陪护需要办证!10月9号实施!

2017-09-07 黑龙江晨报

自10月9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将严格实行探视、陪护制度,在病房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和安保人员,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以及“闲杂”人员等。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医院环境治理,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把陪护和探视制度、门禁使用制度及加床使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从10月9日开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执行探视、陪护制度。探视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周一到周五为6:30-7:30,11:30-12:30,16:30-19: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为8:00-19:00。


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通知》规定,探视者应先到医院指定地点领取探视牌(证),凭牌(证)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

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通知》要求,病房应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和安保人员,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前往探视的人员,以及“闲杂”人员等。


每天非探视时间,住院处入口关闭,增设安保人员门岗,劝退无关人员。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

同时,医院要积极发展视频探视系统,方便特殊患者探视需要。


《通知》明确,陪护人员数量应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负责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


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各医院可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医院探视、陪护制度并予以公示。


《通知》指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须实行门禁使用制度。


医院应在住院部入口、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在住院部入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通知》明确,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院内所有床位进行摸底、清查、调整、核定,确保核定后实际开放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每床单元设备齐全。


尤其要严禁在消防通道(含病房走廊、疏散步梯、室内其他公共区域)加床。




为确保《通知》得到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还专门制定了承诺制、信息通报制、院长约谈制及否决制,以有效督导,严肃问责。


其中,各二级以上医院院长须向颁发其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承诺,于9月15日前签订责任状,并公示于媒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三项制度10月9日起在全省同步施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诺认真履行督导检查职责。


对不认真落实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就医体验三项核心制度,拖延、推诿、不如实上报有关信息,不如实履行自身承诺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按层级管理原则对院长进行约谈。


三级医院发现问题,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约谈院长,二级医院发现问题,由市地卫生计生委主任约谈院长。约谈邀请纪检部门参加,形成约谈报告,转送任免院长的组织部门;将约谈情况全省通报,并将医疗机构列入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



同时,对不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出现被约谈或被通报事项2次以上,或连续2次在本级别医院排名后5位的,由省市二级卫生计生委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是在平安医院创建中实施一票否决,坚决取消平安医院评选资质。


二是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创建等活动中实施一票否决。


三是在各级各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实施一票否决。


记者 赵政府

编辑/孙博  责编/王健泽 审核/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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