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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哈尔滨办理关栓停热到9月末→看看四种情况不能办停热

2017-09-08 黑龙江晨报

日前,记者在哈尔滨市多家供热企业采访时了解到,从即日起,各供热企业开始集中受理热用户办理关栓停热,需要办理关栓停热的居民,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进行申报,停热基础设施运行费按照热费全额的30%收取。


为了保证冬季供热的平稳运行和居民的室温达标,根据《黑龙江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哈尔滨市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非分户供热用户;


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实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办理停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据了解,办理关栓停热时,热用户需向供热企业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非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用户授权委托代办人办理停热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用户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和共有承租证复印件。


记者 王雪梅

编辑/张杨 责编/王健泽 审核/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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