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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哈市道里、道外城管执法可以处罚出租车 当日查扣一辆黑车

2018-01-01 黑龙江晨报

从1月1日起,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也就是出租车在道里和道外区有非法营运、伪造出租车营运手续等行为将由所在地的城管执法局负责处罚。当日,就查扣一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黑车。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道里区道外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道里区、道外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该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规定,在道里区、道外区行政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出租汽车经营有关证件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道里区、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具体行使。道里区、道外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哈市交通运输局不再行使已经由道里区、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1日,哈市交通运输局与哈市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勤。当日10时许,在哈市道里区哈药路407号附近,执法人员发现车牌号为黑AV795W的车辆,车辆外观颜色与出租车相标识一致,并且有棚灯、有计价器和空驶器。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笔录查询和现场调查取证,确认其属于违法车辆,按相关规定对车辆予以滞留,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此次在道里区、道外区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是借鉴2014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将哈站、哈西站两站站前地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模式,在两站站前地区部分出租汽车行政处罚权由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站站前分局行使收到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推动实施的。在道里区、道外区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辖区内各个非法营运集中、高发区域的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实施行政处罚,实现无空挡、全覆盖执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净化哈市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秩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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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记者  王健泽 董元涵

编辑/李岚 责编/王健泽 审核/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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