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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市民去燃气公司交垃圾处理费→独居非得要按2人收,怎么回事?

哈市市民刘女士向黑龙江晨报记者反映,

她5月26日(周六)

到三大动力路中庆燃气香坊第二营业分公司缴纳燃气费,

却被窗口人员告知已拖欠30元垃圾处理费,

需要按每月3元(2人)的标准补缴,

否则不能缴纳燃气费。

刘女士称,自己独居,

且随身携带的户口上只有自己1人,

应按每月1.5元收取。

但窗口人员却称系统默认为两人,也就是每月3元,

需要领导签字批复才可更改,

周六领导休息,要求刘女士工作日再来办理。


收据只有金额

没费用起始时间


刘女士称,家里前两天突然没燃气了,赶着周六休息去交费。工作人员告诉她,从2017年7月1日起,由燃气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目前她已欠垃圾处理费,需要按每月3元标准补缴后才能缴燃气费。“我户口为1人,就应该按每月1.5元进行补缴,为什么要按每月3元收呢。”刘女士对此很不解,“我当日已带了户口和身份证,要求窗口给予更正,可窗口人员却称改不了,给我打印了一张业务变更单,需要等工作日领导在的时候,向领导申请,批复后才可更改。”



5月28日下午,刘女士带着业务变更单再次来到中庆燃气香坊第二营业分公司,找到了这里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有关部门要求,每户信息人口均默认为2人,收费标准为每月3元,如果户籍人口登记为1人,需要携带户口到窗口进行更正,无需领导进行签字批复,刘女士可到4号窗口找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办理。



与窗口孙姓工作人员沟通后,刘女士排队领号,窗口人员为其办理了“垃圾费计费更正申请”,同时刘女士交了36元垃圾费。但收据上只显示了36元的收费金额,并没显示这36元垃圾费为多少个月的费用及起始时间。对刘女士提出每月1.5元的收费标准,能否从她欠费日起计算的问题,窗口人员表示,现在无法确定。


班长周六休息

只能等工作日办理

5月31日,记者再次来到中庆燃气香坊第二营业分公司,并找到5月26日为刘女士办理业务的窗口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5月26日之所以没为刘女士办理,是因该业务需要4号窗口值班班长签字,才能提交申请。因当天为周六,班长休息,所以只能等工作日班长在时才可办理。


“既然燃气公司周末对外营业,为什么有关负责人却不上班,因为这个办理更正业务的老百姓就得再跑一趟吗?现在很多行业窗口能做到‘最多跑一次’,燃气公司第二营业厅为什么做不到呢?”刘女士对此不解。



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以来,哈尔滨很多市民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了。可手续齐全的刘女士并没“最多跑一次”。


由此暴露出,至少在个别窗口单位,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还要加强。希望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提高服务水平,精简办事流程,清理不合理收费,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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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记者 王雪梅

编辑/牟研  责编/贾杰 审核/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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