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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查处5台非法营运网约车 上限处罚3万元
31日,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全天行动中,共检查车辆300多台次。查扣非法营运网约车5台,非法营运私家车1台,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巡游出租汽车2台,未办理服务监督卡巡游出租汽车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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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松北区世纪大道附近,执法人员发现车牌号为黑AH881W号白色捷达车拉载一名男乘客。经查,该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在南岗区木工街拉载乘客,收取车费24.91元。
14时30分,松北区市政府附近,车牌号为黑A9PM12号棕色纳智捷车通过滴滴平台在爱建外婆居拉载乘客,到松北区市政府附近,收取乘客车费19.63元。
同时被查扣的还有黑AK67D0号白色宝骏,黑AH002C号灰色奇瑞,黑A3NZ55白色丰田车。
以上车辆均无“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无法提供“网约车驾驶员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上限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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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继续按《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非法营运问题多发易发反弹反复区域,集中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想要从事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可在首先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证”后,在正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已经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否则,必将面临交通部门的严厉处罚。
黑龙江晨报记者 王健泽
编辑:刘海波
责编:陈德亮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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