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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项目办原副主任崔刚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双鸭山市委批准,双鸭山市监委对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崔刚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崔刚


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淡漠,任集贤县副县长期间,擅自同意县医保办违规报销医疗费,在扶贫专项资金闲置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购买房产,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徇私舞弊,指使其分管的新农村办违规将工程发包给其亲属,并多次要求违规拨付工程款,致使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要求其分管的林场违规将林地发包给其亲属,放任他人盗伐林木,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崔刚身为领导干部,


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利用职权索贿;


公器私用,随意违法违规,将分管领域当作私人领地;


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操作民生工程;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刚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崔刚简历


崔刚,男,汉族,1972年6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矿业学院选矿工程专业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1992.09—1996.07 黑龙江矿业学院选矿工程专业学习


1996.07—1999.11 双鸭山市计委综合科科员


1999.11—2001.11 双鸭山市计委国民经济综合科副科长


2001.11—2002.06 双鸭山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2002.06—2006.10 双鸭山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科长


2006.10—2016.11 集贤县副县长(其间:2010.09—2012.11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6.11—2018.09 双鸭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8.09 免职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石淼 审核:肖劲彪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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