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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死亡证明等13项证明 在办理相关人社事项时不用群众出了丨附:停水通知
近日,省人社部门取消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3个证明事项,取消之后通过别的方式给群众办,让群众少跑路。
网络配图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死亡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死亡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医院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2 | 火化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火化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民政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3 | 户籍注销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户籍注销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公安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4 | 宣告死亡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宣告死亡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司法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5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出国(境)定居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出国境相关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6 |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村(居 ) 委会等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7 | 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
8 | 档案保管证明 |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需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 哈尔滨市社保局 | 档案保管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通过信息数据核验方式查询方式。 |
9 | 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连续失业 1 年以上证明 | 县(区)级就业局 | 社区平台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书面告知承诺等。 |
10 | 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 县(区)级就业局 | 土地征收部门或乡镇政府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书面告知承诺等。 |
11 | 烈士与本人关系证明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烈士与本人关系证明 | 县(区)级就业局 | 社区平台或民政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书面告知承诺等。 |
12 | 配偶死亡证明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 县(区)级就业局 | 公安部门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 ☆改变办理方式,书面告知承诺等。 |
13 | 在校毕业年度证明 | 高校毕业生办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需提供在校毕业年度证明 | 各级人社部门 | 高校 |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方式。 |
停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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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哈市道里及香坊部分区域停水
因地铁3号线油坊街站和地铁2号线中央大街站工程建设,需停水进行香坊区红旗大街、道里区经纬街供水管线迁改施工,以下区域内部分用户停水,周边区域水压降低。
拟定于2018年11月15日9时至11月16日5时,东起铁路线(中国亭园),西至横道街、轴承街及卫生街,南起滨绥铁路线,北至公滨路合围区域停水。
拟定于2018年11月15日21时至11月16日15时,东起中央大街,西至高谊街,南起端街及经纬街,北至红专街合围区域停水。
哈供水集团提醒,恢复供水时,可能出现短时水质浑浊现象,请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停水期间关闭家中水龙头和用水设施,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黑龙江晨报记者 赵政府 王雪梅
编辑:李岚 责编:张杨 审核:肖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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