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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通知:调整学校(幼儿园) 开学(园)时间 ↘
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
我省要求:
各类幼儿园在2月17日前不得开园,
具体开园时间,
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网络配图
普通中小学(含民办)
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
暂按原定3月2日开学时间执行,
如有调整,
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网络配图
普通高等学校于3月1日以后开学,
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技工院校推迟开学;
职业培训机构延缓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活动,
开学、培训具体时间,
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我省继续坚持严禁中小学假期到校、严禁高校学生提前返校、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取消或推迟各类考试、活动特别是聚集性活动等,应停尽停,切实加强校园管控。
来源:新晚报 记者 周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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