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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所有短租公寓,关闭!

征集丨战“疫”中,那些感人的故事

哈尔滨→肇东→肇州……一家6口确诊!快看看他们都去了哪里?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员管控,有效切断疫情病毒传播途径,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镇短期出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我省短期出租公寓(包括居民住宅)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时关闭短租公寓场所。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公安等部门,立即通知关闭所有短租公寓

  • 如现无承租人的,禁止对外继续短期出租;
  • 如现已有承租人的,要在租期满时予以关闭并不得再出租。
同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建议将短租公寓经营活动,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行为。


二、做好短租公寓疫情防控。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督导短租公寓出租责任主体做好承租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重要部位日常消毒,以及垃圾清运等防控工作,并将承租人情况及时报告街道社区。


三、及时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物业服务企业和群众举报的由于短租公寓情形,可能造成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健、市场监督、公安部门、街道社区联合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加强公寓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会同网信部门督促有关网络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发布短租公寓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立即进行下架或屏蔽。


五、做好短租公寓疫情联防联控。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租公寓情况进行专门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同时报送所属街道社区、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以及卫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相关部门对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对长期租赁的房屋(公寓),各地物业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物业企业排查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并将情况报送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道社区。


本通知失效日期与疫情防控解除日期相同。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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