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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松花江沿江不能随意改了

民声民生 2020-12-16

为规范松花江城区段沿江秩序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公共资源,29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推动沿江环境业态提档升级。



松花江沿江不能随意改造


《管理规定》划定自运粮河入江口至大顶子山航电枢纽之间区域为松花江两岸沿江,沿江河道采砂、岸线防洪、船舶码头、湿地保护、四季旅游、露天浴场等多方面内容实行“多规合一”。


编制、修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须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发展规划与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和控详规划有出入时,须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针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建设,《管理规定》提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房屋建筑审批流程依法履行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新建永久性经营用房审批手续,涉河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审批权限规定到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或省水利厅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在符合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城市建设用地上的新建临时性经营用房进行审批,临时性经营性用房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不符合规划商亭售票亭逐步取消


针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管理,哈尔滨市规定,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对辖区内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港口岸线使用、湿地开发利用、江堤维修保护等具体事项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私建乱建、非法捕捞、违规停泊、非法采砂卸砂堆砂、违规经营、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哈尔滨海事局负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对通航水域内影响通航安全的码头和水上浮动设施进行清理,组织沿江船舶有序停泊;对违规航行、停泊、作业和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船舶依法进行查处。


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管理和维护陆域、水域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相关道路交通设施进行规划和维护。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环境噪声、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此外,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公园内设置商亭和售票亭必须符合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商亭和售票亭由所在区县进行调查核实,并逐步取消。


沿江行政及事业单位用房全部退出


《管理规定》规范了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经营,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内的市、区县行政及事业单位用房全部退出,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商业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办公用途。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应当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内经营用房进行公正公平公开招租,统一规范合同,合同要有约束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抵顶费用,合同到期后,所在区县要责成督促乙方无条件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对未按时撤出的,追究所在区县政府直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辖区部门应加强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内经营用房的日常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内部结构,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污染物及废弃物专用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



来源:龙头新闻记者张立 周琳

责编:肖劲彪

审核:王巍

监制:刘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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