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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发改局不缴保障金遭村民质疑

李天池 吴利红 民声民生 2021-01-16


2020年12月30日《“欠的工钱,我们该向谁要?”》后续报道

2020年12月30日本版《勃利县双河镇中和村村民:“欠的工钱,我们该向谁要?”》报道见报后,记者在12月31日电话采访了该县县委办、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勃利县劳动监察大队表示:“一直没有接到该工程开工手续和相关材料!”

2020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勃利县委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记者询问:“县里对报道的事情是否有处理措施。”姓徐的工作人员表示:“县发改局和宣传部正在研究此事。”对于何时能给出结果,他说:“我只是负责帮你们协调此事。有了结果再和你们具体沟通。”截至5日,勃利县没有任何反馈。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勃利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电话中一位姓鄂的工作人员表示,马上了解一下情况再回复。

在回复中,他说:“该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再到拖欠案发生,没有相关部门到劳动监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接到农民的举报。”他表示,只要在勃利县县域内开工建设的工程,必须到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从该工程开工到完工,我们一直没有接到该项目开工手续和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多个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黑劳社发[2004]114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向建设等行政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登记手续,填写《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中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七政办发[2017]7号)也明确规定: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七台河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勃利县双河镇中和村党支部书记李晓光告诉记者:“我在2020年12月24日接受采访后,一位自称是县委宣传部的打来电话了解欠薪等情况,之后再也没有任何部门联系我。”

李晓光及村民等纷纷质疑:“工程为啥手续不全就开工?发改局为啥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黑龙江健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

记者:李天池 吴利红

实习编辑:宋玮

责编:李国玉

审核:陈长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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