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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整!事关每个湖北人

今年,湖北省人社厅重新修订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下简称《规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规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今天,湖北省人社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规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的工作指南,是服务参保城乡居民的根本遵循。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和便民利民举措,全面融入到《规程》中来,全面落实到经办中去,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迈上新的台阶,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整保费收缴职责01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实际,删除了保险费收缴职责,调整为衔接职责。

二、调整办事流程02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加参保群众办事便捷性,推行互联网服务渠道和窗口服务并行,线上线下一致,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服务渠道,社保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告知审核或者办理结果,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三、信息变更实行分类处理03参保人员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提出变更申请,由县社保机构审核确认。四、优化权益告知方式04在《规程》中增加权益告知查询渠道参保人也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者服务窗口查询。五、防控经办风险05

一是防控发放环节风险。根据待遇发放环节风险点,除保持社银联网发放外,新设计《待遇支付资金申请表》和《基金支付汇总表》,数据从系统直接提取,防范篡改数据风险。


二是防控待遇结算环节风险。根据待遇结算环节风险点,新设计《个人账户结算单》和《个人待遇支付结算汇总表》,数据从系统直接提取,退付余额和追回金额分别显示,一目了然。


三是增设信息化防控条款。运用信息手段和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稽核和内控。

六、增加死亡信息上报06在《规程》中明确规定村(社区)协办员按月上报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死亡信息,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社中心汇总上报,压实责任,防范死亡冒领。七、精简注销登记证明材料07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作出承诺,无需提供死亡和关系证明材料。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周丹

编辑:肖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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