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连夜道歉,只因看电影时做了这事
5日晚,音乐人乃万道歉冲上热搜!
原因是她在微博晒出自己在
电影院拍摄的屏幕live图,
还配发了自己的照片,
live图被网友指出是盗摄后
她将微博删除。
当晚,乃万在道歉中表示,自己看电影拍照并发微博的行为是错误的,被粉丝提醒后已经迅速删除,也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
所谓影院盗摄,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
有人说,很多人都看电影拍照,为什么明星这样做会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下面网友回应道,这件事很普通但不代表是对的:
在乃万的行为被网友批评后,不少人表示,刚好做个普及:
据电影频道《今日影评》栏目报道称,盗录电影的灰色产业链,曾一度影响着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场发行。
事件发生后,电影频道今日影评官方微博再次转发相关报道。
律师指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传播与否也都侵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来看曾律师(@素或斑斓 )完整解读:
屏摄,顾名思义,指的是在观影过程中的屏摄,也就是录音、录像。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我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不应屏摄。
有观众认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说的“录像”。但是录像的含义,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最终呈现形式是“图像”或“图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摄影功能手机,为了突破感光单元和镜头进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堆栈”方式获得一张效果最优照片。某些品牌手机,进入摄影功能后,并不需要用户按下拍摄键,就在后台暗中运行录像,以确保不错过潜在拍摄机会。换言之,对于手机而言,拍照和录像功能的区分越发模糊。因此,我们认为,拍照是属于“录像”的范畴。
还有观众认为,在电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录一段视频,并没有进行营利性的传播,仅仅是分享在社交网络或者自己保存,并没有给片方带来明显的损失,甚或是在给影片宣传呢!首先,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有禁止则不可为。其次,关键场景/关键信息,往往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坏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同时也不会因举起手机屏摄,而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
编辑:肖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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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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