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行为。《指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期,深交所已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市场各方普遍认可《指引》出台的积极作用,并就报告披露时间、议题索引、强制披露主体范围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深交所对反馈意见逐条分析、充分讨论,采纳了优化章节结构及体例、增加议题索引表、放宽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时间等意见。同时,对于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后续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考虑。《指引》共设置6章63条。一是议题方面,针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等方面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21个具体议题;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二是实施方面,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接下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市场培训,适时出台信息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二是在信息披露评价中对披露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予以积极评价,支持推进ESG评级、指数开发等工作,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投资生态;三是根据《指引》执行情况,探索扩大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