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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2018年1月12日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市科技创新委等相关部门在市民中心联合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发布暨座谈会,市科技创新委梁永生主任主持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刘曙光主任委员介绍条例起草思路、主要内容、突出亮点,市政府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示范区条例作了表态发言。4位企业代表对示范区条例出台表达了积极的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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