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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公布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办法》规定,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办法》规定,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