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urt美国行感想:行路且需悟道
见识比知识更重要,iCourt美国行是为中国律师打造的短期赴美交流项目。在美国四大城市与全球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交流,旁听美国法院庭审,参观世界顶级法学院,学习探讨法律行业趋势、律所战略文化管理薪酬等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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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运晓
单位: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微信号:haoyunming7625
机缘巧合,我有幸在6月参加了iCourt法学院组织的44位中国律师参加的美国之行,在15天的行程中先后访问了洛杉矶、旧金山、华盛顿、纽约7家2015年创收几乎都在10亿甚至接近20亿美元的美国顶尖律所,期间还参观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州刑事法院旁听了庭审,访问了纽约州检察院以及斯垣福大学、西点军校等,可谓行程满满,干货多多,感触至深。
一、美国律所体制对当前及未来中国律所发展之借鉴
本次访问的7家律所中除了Lewis Brisbois(路博百思)、Wilson Elser只在美国本土各州设立工作室外,其余5家(众达、盛德、泛伟、霍金路伟、达维)均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城市设置工作室。通过对7家律所访问内容的疏理,无论是国际顶级所还是美国本土大所,发现有如下共性:
1.实行公司制;
2.合伙人计点分红;
3.聘用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固定薪金;
4.有律所自身独特文化;
5.律师助理终身制;
6.有各种非律师专业人员配备;
7.业务专业化分工明确;
8.注重新人吸收选拔机制;
9.合伙人尽量在本所培养并产生;
10.律所已有很长的存续历史(也包括合并),长的100多年,短的也有近40年历史;
11.律所装修低调不奢华,注重软装搭配,超有舒服感。
中国知名律所中除了我所知道的金杜和虹桥正瀚实行公司制外,大多都实行提成制,或者介于公司制与提成制之间,而绝大部份中小型律所更是采取提成制甚至是挂靠制(因挂靠制属最低级的律所运营模式,在此我们不作讨论)。在此,我想有必要说明下我个人对律所公司制、提成制的看法。
从我个人理解来看,这两者是律所管理模式、运作制度的不同,而非律所转为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公司制是律所公司化运作,所有创收全部归属于律所,聘用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薪金制(但各所计算发放薪金的方式不尽相同),合伙人采取计点分红(计点分红方式各所亦各有特点);而提成制则无论是合伙律师、聘用律师均根据其创收及与律所约定的提成比例作为该律师的直接收入,当然有很多律所也组成律师团队共同创收内部再行分配的方式。
提成制最大的优点在于收入直观,若创收能力强的个体律师连续多年高创收,甚至可能会直接实现财务自由,这种分配制度突出个体,有利于个体高创收律师。然而,对于一个律所的整体长远发展来说却存在着不确定性,也许因为该律师跳槽或其他原因不再高创收时,会直接影响律所收入。
提成制律所通常很难真正做到专业化,特别是对于三、四线城市的律所而言更加如此,绝大多数律师必然唯创收论,只要有创收的或创收高的诉讼或非诉讼案子都接,而不论是哪一类型的案子,也意味着每位律师需要去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而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如此繁多且一直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微信时代每天信息量爆炸,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必然无法消化这么繁多的信息量,结果导致每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想且需要去学习,反而没法学深学精而流于浅显,疲于应付。
正如没有一个医生能够精通、治疗每个类型的病症一样;同时律所内部的团队合作性会减弱,甚至可以说律所内部的律师之间本身已经充斥着竞争,增加内耗,甚至同一律所为了同一案件都会出现压价现象;而且当新人进律所后也会因为所跟从的资深律师的业务非专业化而导致其业务水平无法提升,长期以往,周而复始,律所的整体竞争力必然会日益衰落。因此,提成制律所更加突出了个体律师或个人律师小团队的能力,当这些个体律师的竞争力下降且新一代律师不能接替时,也许就是这个律所走向衰落的时候了,更难以想像成为一个百年律所。
公司制律所,其运行模式为创收归属律所整体分配,消除个体化,合伙人通过合理的计点分配而达到利益共享,对聘用律师给予合理的薪金分配模式及晋升合伙人通道,团队化运作,专业化分工,使每个成员在其位置上的业务安心做精做专,长期以往,每个成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必然日益提升,从而提升律所的整体竞争力,而客户得到的服务是整个律所每个专业团队的专业服务,使律所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公司制律所的这些特性决定了传承的可能性,这也许也是我们访问的美国律所能延续100多年并且至今仍在日益发展的核心原因所在吧!
当今中国律所多为提成制律所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密切相关,从国办所转变到合作所、合伙所(还有少量个人所),八、九十年代有名的大律师随着年龄等原因大都退出律师舞台时,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也随之销声匿迹,目前中国顶尖律所或地区性大所大都是90年代中后期甚至更晚时间逐步发展起来,也有通过合并发展为大所,大多大中型律所主要合伙人自身业务、创收都很高,且合伙人较多,要从提成制转为公司制的运行模式可能需要核心合伙人在利益上作出极大牺牲和让步的,同时还要在如何平衡合伙人间的利益分配是需要智慧和胸怀的,处理不当反而会引起律所混乱。
已经实行提成制的大中型律所改造成公司制律所困难重重,或许锦天城这种界于提成制与公司制之间的权益合伙人带大团队的模式是应该这些律所的发展方向。而金杜当初实行公司制时远远不是现在的规模,即便如此,我也坚信当初合伙人在利益上也必然是作出了极大的让步,反过来金杜今天的成功和其管理模式绝对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没有公司制或许就没有今天伟大的金杜,当初合伙人的利益让步想必也早已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因此,我预测中国的律所实行公司制大多应该在新设立的律所或现在的中小型所中产生居多,通过与本次同行伙伴的沟通交流,八十年代、七十年代出生的律师希望律所实行公司制的意愿更强,这或许是中国律所未来发展趋势。但即使如此,公司制律所具体如何运作,期间会遇到何种困难、如何解决对大多数中国律师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例如合伙人点数如何约定、如何加点、外来所律师加盟入伙如何计点、聘用律师入伙机制如何制定等等等等,一系列的新问题会摆在合伙人面前,需要合伙人的智慧和胸怀去一一解决。但我想只要合伙人具有共同的理念和气度,在利益上愿意作出让步,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公司制律所必然会日益完善壮大,相信中国必然会出现百年律所!
二、优秀的同行者们
本次美国行共有44名律师,除了个别几位来自全国性大所外,大部份来自地区性大所,大都是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部份还在省律协、地级市律师担任会长、副会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无论年纪性别,他们都充满着激情,乐观、自信、向上、好学、知识渊博、多才多艺。
很多律师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来自于上海开炫律所的创始合伙人李雄律师,气质儒雅,风趣幽默,流利的英语脱口而出,对美国的律所状况如数家珍,在美期间还接受了美国一家法律报刊记者的采访,而且采访录还在报纸上作了刊登。也有多位和我一样是从法院、检察院辞职出来做律师的,可以说每位律师都个性鲜明,也许成功之人必有成功之处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年轻的律师群体,他们有些已经担任律所主任或者高级合伙人,有些已经带领一个律师团队,业务水平突出,思维敏捷,高效,注重技术驱动法律,对当前律所存在的问题或发展瓶颈改革意愿强烈,可以说他们代表了中国律师的新生代,也许将来中国的大律师就在他们中间产生,伟大的律所也许将在他们的领导下产生!
三、iCourt团队带给我的启示
这次美国行能收获满满与组织者iCourt团队的精心安排是密不可分的。在这之前我对iCourt完全不了解,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参加了这次iCourt组织的第三次律师美国行,让我初次接触了胡清平校长带领下的iCourt团队,但却给我的内心带来了极大震憾。
从出发前的星光夜话、到行程中分组复盘、斯坦福大学论坛的心语分享、胡清平校长、王储、Richer的授课、西点军校的自我总结并启动“胶囊计划”(每个人的5年目标)等等,以及能到这么多顶尖律师去走访、学习、了解,每天当我们深夜休息时他们自己团队还在复盘,让人不得不由衷地佩服,也难怪同行的伙伴有这么多iCourt的铁粉。特别值得学习的是他们团队成员间那种配合的默契、高效。
我想一定是有着某种精神、文化在支撑着这样一个团队,正如胡清平校长所讲在iCourt成立之初,合伙人也常出现争吵、失落,但基于共同的理想,经过不断磨合,短短两年多时间发展成现在如此强大的团队,而且在中国律师界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他们的发展经历对将来公司制律所的团队分工、配合具有极大的借鉴性,如果有哪家律所、哪个律师团队能够像iCourt团队那样每个人能力极强,彼此间又配合默契,性格互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那么实在是他们客户的幸运!我坚信iCourt团队必将会对中国律师界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这样的影响是长远的、全方位的,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最后,我借用胡校长讲的两个字,我们怀着“悟道”之心去走完这次行程。我不敢说通过这次美国行我悟了什么道,但却学习、体会到了很多东西,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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