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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03-06 新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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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新教育实验

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个人: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新教育实验工作,经研究,定于2018年新教育年会上,表彰一批在新教育实验中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1.连续三年以上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效果显著;

      2.教育在线上专题帖内容丰富,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在所处新教育实验区甚至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当地或省级以上媒体上多次专题报道过学校开展新教育实验的情况;

      4.曾三次以上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

      5.须通过附页,提供比较详细的近三年新教育实验工作总结;

      6.2016、2017年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的,两年内如无新的突出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二、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评选条件

      1.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项目,效果显著;

      2.教育在线上专题帖内容丰富,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在当地或省级以上媒体上专题报道过学校开展新教育实验的情况;

      4.一年内在实验区内承担过新教育实验现场活动,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2017年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的,一年内如无新的比较突出的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三、新教育实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新教育实验,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项目,效果比较显著;

      2.一年内在实验区组织的新教育实验研讨活动中作过专题介绍或执教过示范课等;

      3.教育在线上建有专题帖或博客,内容丰富,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影响力。

      4.2017年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先进个人的,一年内如无新的比较突出的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四、评选要求

      1.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由各实验区严格根据条件,推荐申报,非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最终表彰名单由新教育研究院评审,新教育理事会审核确认;

      2.各实验区内的优秀学校由实验区秘书处组织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统一上报,上报名额为实验学校总个数的10%(四舍五入),优秀实验区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非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

      3.各实验区内的先进个人由实验区秘书处组织初评,然后统一上报,推荐名额为实验学校个数的30%(四舍五入),优秀实验区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非新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


五、报送时间、方式

      1. 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三年实验工作总结材料、优秀学校的年度实验工作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请于4月30日前分别上传至新教育APP首页“活动大赛”→“新教育2018年会评选”→“示范学校评选 / 优秀学校评选 / 先进个人评选(选择自己对应的栏目)”项目内。新教育APP安装指南及《推荐表》上传流程说明见附1。上传时,涉及个人手机号等私密信息的,可以隐去。为防止4月中下旬网络拥堵,请尽量提早上传。6月下旬,获评示范学校者,接新教育研究院通知后,须于7月5日前在新教育APP上传更为丰富的示范学校建设资料(包括视频、图片等)。

      2.请各实验区及非实验区实验学校将《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至7)电子稿于4月30日前发至邮箱:ktglzx@163.com。

      3.纸质的《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请于4月30日前以快递或邮寄的方式寄江苏省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许卫国收,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张謇大道899号,邮编:226100,联系电话:0513—80785320或15950855598。


新教育研究院

新教育基金会(江苏昌明教育基金会)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新教育分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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