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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贪腐案六:高级公职人员必须晾家产

2017-03-18 雾谷飞鸿 美国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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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众对政府官员腐败一直抱有强烈的戒心,除了媒体的大力监督外,如何使公职人员难以贪污受贿、让贪污受贿的钱财无处可藏就成为重要的一环。其中关键的措施是高级公职人员每年(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年)都必须公示自己的财产,让大众知道每个高级官员每年的财产变化以便监督,因此这样的财产公示法案也被称为“阳光法案”。


美国官员财产公示法律主要基于1978年通过的《政府伦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以及其后的补充法案。《政府伦理法》的内容主要涉及3个部分:

1,强制高级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财产公示。

2,规定公职人员离职后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加入游说行业。

3,成立独立的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调查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分支机构的高层公职人员必须按时填写有关个人的财务报告。公职人员的财务报告分为公开及不公开两种:公开的财务报告适用于总统、副总统、国会参众两院议员、联邦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联邦法官、所有需要参议院听证确认的其他政治任命人员、级别高于“普通级公务员15级”(该类别最高级)的官员以及工资收入超过“普通级公务员15级”(最高等级)120%以上的公职人员;非公开财务报告适用于普通级公务员15级以下、有必要填写财务报告的公职人员,比如在政府机构中负责审核合同的官员等。


官员财产公示的方法是填写编号为OGM 278e 的财务报表以及OGM 278-T 附表(2016年前编号为SF-278),这两份表格详细记录填表者及配偶的财务收入状况,主要包括:

1,除联邦政府工资福利以外任何超过200美元的收入。

2,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共同基金、房地产(不包括自宅)以及超过5000美元的银行储蓄账户。

3,超过1000美元的股票、债券、共同基金等金融交易详情(金融交易情况填写OGM 278-T附表,包括已成年子女的交易情况)。

4,超过1万美元的负债情况,如果有房贷,则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以及所有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听证任命的官员必须填报。


根据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参众两院议员、联邦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以及局长级官员、各联邦独立机构负责人员的财务报表必须放到网上供民众查阅,其他人员的财务报表保存在各主管部门供传媒及民众查询。


填写财务报表的时间规定是:新任职以及离职人员必须在30天内填写报表,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此外在任官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截止日期是每年的5月15日,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延长。


以上财务公示的法律要求也适用于总统候选人、副总统候选人以及国会议员候选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财务公示OGM 278表格与个人填写的税表是不同的,个人税表称为1040表,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联邦公职人员公开个人税表,但作为一项传统,半个世纪以来总统、副总统以及总统候选人、副总统候选人都会自愿公开自己的税表。在2016年大选年,特朗普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按法律规定填写了财务公示OGM 278表格,但选择不公开个人税表。


小布什总统2007年填写的财务表格(照片:美联社)


联邦高官公示财务报表OGE Form 278(照片: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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