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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发布,3分钟划重点丨指南共识


脑死亡(brain death,BD)是神经病学标准的死亡(death by neurologic criteria,DNC),判定过程复杂,既需要专业、熟练的知识与技能,又需要可靠、严谨的分析与证据,以免错判。《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以下简称专家补充意见)是在中国第二版《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基础上,参考2020年《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并结合临床实践撰写的。本文将整理出专家补充意见中的部分专家推荐与建议,以供参考。



01
 

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补充意见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确认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

 

➤推荐意见:推荐脑死亡判定前,通过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获取神经病学诊断依据和不可逆昏迷证据,特别是神经影像学证实的颅内压(intracranial pressure,ICP)增高(脑水肿/脑疝),或颅内压大于平均动脉压。

 

➤建议意见:建议脑死亡判定前,符合以下条件:(1)最低核心(血液、膀胱、直肠)体温36.5 ℃,收缩压≥90 mmHg(1 mmHg=0.133 kPa),或平均动脉压≥60 mmHg(儿童不低于年龄相关目标血压)。(2)纠正严重代谢异常、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和内分泌失调。(3)排除导致昏迷的药物(或毒物)影响。(4)采用肌松检测仪,予以4个成串刺激或连续4次刺激,如果有反应可排除药物性麻痹。若无肌松检测仪,腱反射存在也可排除药物性麻痹。(5)排除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建议意见:建议脑死亡判定前,在昏迷至判定之间留出足够观察时间。心肺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损伤至少观察24 h;其他脑损伤观察时间不确定,应以确认脑损伤不可逆所需时间为准。

 

02
 

脑死亡临床判定补充意见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1)启动脑死亡临床判定,不应以器官捐赠为目的;(2)神经系统检查是临床判定最复杂的部分,需要相关专业知识、检查条件和操作规范,有时即便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也难免产生疑问和困惑,因此需要不断地实践与完善。

 

➤推荐脑死亡的深昏迷确认条件:(1)大脑介导的运动反应消失,表现为枕骨大孔以下(胸骨切迹、四肢近端/远端)强烈痛觉刺激时,面部无任何运动反应。(2)脑干介导的运动反应消失,表现为枕骨大孔以上(眶上切迹、颞下颌关节水平的髁突)强烈痛觉刺激时,面部和身体其他部位无任何运动反应。(3)脊髓介导的运动反应可能存在,表现为多样、 复杂、自发/刺激诱发的运动反应,包括脊髓反射或脊髓自动反射,但需与肢体自主运动鉴别。(4)尽可能确认运动反应来源,如果不能界定,或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有严重面部创伤/肿胀,须增加确认试验项目。

 

➤推荐脑死亡的脑干反射消失确认条件:(1)脑死亡的脑干反射消失确认无疑,需要3个条件:①被检查者具有被检查的条件,保证获得检查结果;②执行检查者的检查方法规范,保证检查结果客观可靠;③执行检查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保证分析结果合理准确。(2)如果脑干反射检查无法获得结果或结果不可靠,须增加确认试验项目。

 

03
 

脑死亡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补充意见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自主呼吸激发试验(apnea test,AT)是脑死亡判定的关键部分,也是实践活动中遇到问题最多的部分,因此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04
 

脑死亡确认试验补充意见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虽然脑电图(EEG)、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和经颅多普勒超声(TCD)具有床旁、无创、简便、经济等优势,但亦存在易受环境电磁干扰(EEG和SLSEP),易受镇静、低温、中毒和代谢紊乱影响(EEG抵抗影响小于SLSEP),易受高颈段或脑干病变影响(SLSEP),易受声窗穿透不良和检查者经验不足影响(TCD)等,脑死亡判定执行者需要了解和熟悉这些技术的优势和劣势,合理规避混杂因素干扰。

 

➤部分颅骨切除减压术后,脑血管血流阻抗下降,TCD检测可能存在血流信号(假阴性),此时推荐EEG和SLSEP检测,如果颅骨缺失部位显示的脑电静息或诱发电位主波(P14、N18和N20)消失,与非颅骨切除部位一致,即可判定为脑死亡。

 

➤EEG对幕下病变敏感度和特异度不高(不能代表基底节和脑干功能);SLSEP对幕上病变敏感度和特异度不高(不能代表大脑半球功能);由此推荐:(1)EEG与SLSEP结合,证实全脑电活动消失。(2)选择TCD或DSA或SPECT,证实全脑血流停止。

 

05
 

ECMO治疗与脑死亡判定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1)ECMO和其他形式的体外呼吸循环支持,可使脑损伤和脑死亡风险增加;(2)ECMO治疗期间,脑死亡判定仍需遵循原有基本原则;(3)顺利完成AT和正确判断脑血流结果成为新的挑战。

 

➤ECMO分为静脉‐静脉ECMO(V‐V ECMO)和静脉‐动脉ECMO(V‐A ECMO)两种方式,前者为难治性低氧血症患者提供呼吸支持,后者为严重心脏和(或)血流动力学衰竭伴或不伴难治性低氧血症患者提供呼吸、循环双支持。推荐接受ECMO治疗,特别是接受V‐A ECMO治疗患者,或CPR后接受ECMO患者:(1)加强生命体征监测,防治多器官系统并发症。(2)加强床旁脑功能和脑血流(TCD)监测,防治脑损伤并发症。

 

➤在无任何有效或自主心输出量情况下,V‐A ECMO或左心室辅助装置(left ventricular assist device,LVAD)可提供体外循环。而在体外循环支持下,对死亡的判定只能依赖脑死亡判定,因此推荐:(1)成人和儿童接受ECMO治疗患者遵循原有脑死亡判定标准。(2)对无自身心肺功能和连续血流的V‐A ECMO患者,在非搏动性血流期间,TCD对脑血流判断的准确性受到质疑,确认试验可选择EEG和SLSEP。

 

➤ECMO患者脑死亡判定遵循原有AT原则,但AT操作流程更为特殊、复杂,由此推荐:(1)通过呼吸机和ECMO氧供气流进行预氧合。(2)通过CPAP模式输入氧气 (FiO2=1)。(3)通过减少ECMO氧供气流量提高PaCO2,直至达到AT所需目标值。(4)按ECMO‐AT操作流程实施AT。

 

06
 

TTM与脑死亡判定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1)严重脑损伤早期常常选用治疗性低温,并实施TTM,但体温下降和抗寒战药物均可影响脑死亡判定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TTM(33~36 ℃)可使脑干反射暂时减弱,抗低温寒战药物(镇静剂、麻醉剂、肌松剂)可使神经系统检查失去真实性。此外,在低温状态下,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发生改变,药物消除时间延长;特别在肝肾功能障碍时,药物滞留体内时间更长。由此推荐:(1)临床医师需接受TTM对药物清除和脑死亡判定影响的培训。(2)核心体温恢复正常(≥36.5 ℃)后,方可实施脑死亡判定。(3)TTM结束后(核心体温恢复正常并持续至少24h)和脑死亡判定前,建议增加评估项目:(1)神经影像学检查,评估脑水肿和脑疝与颅内压增高的一致性。(2)血药浓度检测,评估近期用过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在体内的残留量(低体温、镇静剂、麻醉剂可使代谢减慢)。(3)肝肾功能检测,评估药物半衰期与体内药物清除的一致性。

 

➤TTM结束后脑死亡判定的条件与时机:(1)如果近期用过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影像学显示脑水肿和脑疝与颅内压增高一致,建议至少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如果肝肾功能异常,半衰期需相应延长)后,或确认血药浓度低于治疗水平后,实施脑死亡判定。(2)如果近期未用过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影像学显示脑水肿和脑疝与颅内压增高一致,建议即刻启动脑死亡判定。(3)如果影像学未显示与颅内压增高一致的脑水肿和脑疝,建议不启动脑死亡判定。

 

➤如果存在低温、药物等不确定混杂因素,推荐采用脑血流检测技术进行确认试验。

 

07
 

儿童脑死亡判定补充意见


专家补充意见强调:(1)与成人相比,儿童脑死亡判定依据较少,但仍可在胎龄≥37周的婴儿和儿童中判定;(2)虽然患儿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成人相似,但不同年龄阶段有其特定标准和操作规范;(3)年龄越小脑死亡判定越需保守和谨慎,尤其是判定前观察时间,判定次数和判定间隔时间。

 

➤建议儿童脑死亡判定最低年龄限定为胎龄满37周的新生儿。不同年龄段儿童有其特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年龄越低脑死亡判定越须谨慎。

 

➤建议儿童脑死亡判定(包括AT)最低次数至少两次(多于成人)。新生儿(胎龄37周至出生后28d)的2次评估间隔时间为24h;年龄>28d儿童的2次评估间隔时间为12h。

 

➤推荐使用儿童标准化脑死亡判定表单,以降低执行者之间差异所导致的误判。

 

医脉通整理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J]. 中华医学杂志,2021,101(23):1758-1765. DOI:10.3760/cma.j.cn112137-20200924-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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