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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如果反腐败工作做不好,金融安全只能是表面安全

2017-04-18 经济网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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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5期)


人民日报近日全文刊发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中专辟章节强调严防金融风险与腐败,明确指出“要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防风险和反腐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健全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防风险和反腐败工作”,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最大保障。这一论述精辟地阐明了金融领域防风险与反腐败工作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本毋庸赘述,可一旦落至实践层面,又经常为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所干扰。知易行难主要因为相比其他领域,金融领域有其自身特殊性,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有些时候,金融领域哪怕仅发生局部性溃败,但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迅速经由连锁反应导致巨大损失。例如,2008年起席卷全球的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就是以雷曼兄弟公司破产这一当时看似无关大碍的事件为导火索的。


金融领域的上述特点,导致监管机构经常处于投鼠忌器的两难处境,而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基本国情,使得问题更趋复杂。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中国“割裂”的金融格局在维持国企资金超量供给的同时,近于必然地引致民营部门长期受制于金融抑制,再加之国有金融机构近于垄断性的市场地位,以及国有体制下普遍存在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凡此种种阶段性的矛盾叠加,使得金融部门从业人员在“多追少”的市场情境下,很容易成为寻租的对象。


但在另一方面,受计划经济惯性思维影响,中国的金融监管在过去很长时间内,着力于维持静态的稳定与安全,而这种名义上的稳妥,其实更是金融腐败、金融失范难以根治的症结所在,因为过度求稳的考量,往往先于各种治理整顿举措而存在。


决策层的相关论述如一道强光,照进了长期笼罩在金融领域上方若隐若现的混沌,指明了金融领域防风险与反腐败工作统筹一体向前推进的方向。其不容辩驳的合理性简言之,就是无论金融领域如何特殊,都是从属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子系统,要接受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普适性规律的支配,这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风险究其本质,是因为市场正常秩序遭到了破坏。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赖于一整套明晰合理的规范体系,这套规范体系决定了经济主体如何在合法与非法行为间进行抉择。因此,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而反腐败工作,则正是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意志体现。这项工作在任何领域,都不存在要不要的问题,只有做得好与不好的问题:如果做得不好,安全就只能是表面上的安全;如果做得很好,那么安全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2017年第15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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