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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从金融办到金融局,金融业属地监管当进一步加强

2017-11-17 经济网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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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出于严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近期越来越多的地方金融办正在变身为金融工作局或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金融局”)。


从金融办到金融局,一字之差体现出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在金融业务领域担负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因为按照设立初衷,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沟通,主要承担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而金融局的工作职责涵盖服务、监管与执法,是地方政府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重要行政权力机构。


在主要采取纵向“垂直管理”模式的“一行三会”监管架构中,明确、强化横向块状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应对金融生态急剧变化的必然选择。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民间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导致原本清晰的金融条线不断交叉,很多看似单一的创新业务,实则已很难被严格归类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任何一种传统金融门类中去。


其次,在金融业务条线日益模糊的同时,由金融深化引出的另一个结果是金融监管对象快速多元化、分散化,甚至隐蔽化。就算以监管标准相对最明确、行业集中度也相对最高的银行业为例,短短10年间,我国以农商行和城商行为代表的小银行数量就已超过1000家,合计总资产在行业中的占比则从7%快速上升到超过20%。更不要说,大量带有金融属性的新型企业或业务,因其小、散一路游走在金融监管的空白地带。


第三,除了上述金融生态颠覆性的变化,中国固有的基本国情是幅员广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上下级信息传导链条长、成本高,因此从更宽泛的角度而言,要在这样一个大国构建权责明确、激励到位的统一高效管理体系,本就离不开地方政府经适当授权后的“守土有责”。


所以说,中国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是充分把握“变”与“不变”辩证关系,积极主动致力于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有力举措。接下来,随着更多金融局的挂牌、行政,这种条块结合的更高水平监管体系必然有一个探索并成型的过程,其中涉及体制性、制度性改革的难点主要有两项:


其一,强化金融属地监管,需要清晰界定各地金融局担负的权、责,其中既包括央、地之间的权责划分,也包括同级部门(例如与公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这些划分不能仅仅是原则性的,各自的权力与责任也必须是统一对等的。


其二,强化金融属地监管,需要解决好地方政府多目标函数兼容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例如在事关辖区金融集聚度、金融业增加值,以及企业融资便利性等实际重大问题处理中,地方金融局能否坚持严监管,实际还是一个如何通过适当激励与足够约束,去规范其行为的制度创新与供给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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