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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再获减刑 吴父更在乎是否有罪

2018-03-23 经济网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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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记者 胡巍


今天(3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经协调,吴英的亲属吴永正等人最终进入庭审现场参与旁听。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机场被来自浙江省东阳市的公安人员带走,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此后两次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此后最高法未核准死刑,于2012年5月21日,改判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10余年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直为吴英案奔走申诉。今天庭审结束后,吴永正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吴英案,他唯一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他说:“从死缓减刑到无期,再到有期徒刑,更像是程序,对我没有太多实质性意义。”他还告诉记者,多年来吴英也始终没有认罪。


浙江省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发布消息称: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罪犯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院裁定认为,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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