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收入锐减,公积金贷款可以延迟还吗?关于厦门公积金,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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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你了解多少?”
文:安生
文章配图:来自网络
昨天小鱼君和大家分享了
在厦门孕检、建档等各种事项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我们经常打交道的一个名词
很多人对它还是一知半解
小鱼君经常在鱼塘里
看到不少人咨询公积金相关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
我们能用它来干嘛?
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怎么提取?
贷款额度如何界定?
今天小鱼君就为大家科普一下
首先先来看个视频简单了解一下
对于刚需族而言
公积金贷款是买房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是关于公积金的很多问题
却常常困扰着购房者
下面来给大家解答
1、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公积金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为2.75%,5年以上-30年(含)为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高出以下期限:
1、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1、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无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余额。
2、如何贷足120万
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厦门公积金官网、公积金APP均可测算额度)。
从公积金网站计算器测算获知的信息,个人月缴存1000元以上,可以贷足120万的。月缴存1000元,缴存基数833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1、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比例——厦门目前的规定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确认,如果企业经营确实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执行到2019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厦门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上限是¥18864(每月公积金上限个人加公司总计¥4527)。
2、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何时调整?
答:正常情况下,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上一年12个月平均税前工资作为基数(满足上下限的情况下),每年7月份调整。如单位不按个人实际工资作为基数,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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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及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
4、申请异地贷的,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5、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6、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不动产权证原件;(3)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原件。
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若为网络拍卖或已办理过户的,只需提供委托双方协议原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3)拍卖公示材料原件;(4)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原件;(5)评估报告原件;(6)购房合同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原件;(2)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的审批材料原件;(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5)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6)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大修的还需提供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以上这些手续
都可以在厦门这些办理网点办理
↓↓↓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厦门市同安区国土局
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业务:公积金查询,缴存以及提取
疫情防控期间大家都不爱出门
而这时,你就需要拥有一个
“厦门公积金”手机APP
动动手指就能完成!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厦门公积金”APP如何使用吧
“厦门公积金”APP使用指南
下载完成
进入App,点击右上角“登录”
进入登录方式选择页面
有四种登录方式可选
分别是“刷脸登录”“密码登录”
“开启指纹登录”“支付宝授权登录”
选择“密码登录”需有已注册的账户
若无,需先按照提示完成注册
1.向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查询了解;
2.向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咨询;
3.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查询;
4.在支付宝上刷脸登录后可查看到。
登录成功后
在首页点选“提取业务”
进入下一页面,点选“提取受理”
可以进行以下12种情形的公积金提取
其中
点击“外地户籍离厦提取”
和“离休、退休提取”项目
系统会自动验证申请人情况
若不符合条件,系统将不予以操作
下面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为例
给大家操作一下
点击该选项后,见到如下页面
点击“房屋类型”
选择所购买房屋的对应类别
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不同类别的房屋
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
填写相关信息或提交材料
(商品房需提供合同编号)
(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号)
(保障房需提交相关材料)
点击“提交材料”进入提交页面
点击“+”号选择相应文件
点击“开始上传”
上传完成后,点击左上角返回键
返回提交材料页面
此时可以看到已经上传完成的材料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返回到信息填写页面
再次核实所填写信息无误后
点击确定
按后续系统提示完成业务办理流程
厦门公积金出台重大举措
这四类人可延迟还贷
2月15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相关通知
下面
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措施吧↓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需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原先规定每年7月办理一次。
疫情防控期间,不再受这个限制。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停业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疫情延迟缴存
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12个月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温馨提醒:单位延迟缴存的,由缴存单位出具说明函;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的,由个人出具情况说明。
四类职工及其配偶
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
根据通知,以下四类职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上述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补还全部欠款后,次月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罚息。
经审批通过并核算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疫情期间产生并扣收的罚息退至申请人的还款代扣卡内,同时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关于公积金还有什么想了解的
欢迎大家留言!
以上指引若在实际操作中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拨打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
热线电话:05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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