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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白领哭诉职场性骚扰:老板总是撩我,眼神特猥琐!福建女职工的重大利好来了...

小鱼网 2021-04-20


福建女职工注意!

Aug.24

2020

+



by: 七月



女性由于生育、哺乳等生理原因在职场上总是有特别不容易的时候需要给予一些人文关怀而在今年5月1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正式实施了


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
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
……
这些法规与女同胞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你对自己的权益都了解了吗?
当中又有哪些亮点?
快来加深了解一下咱们的权益吧!



1
女职工体检

在健康体检方面
条例明明白白地强调了
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含妇科检查的体检
35周岁以上的要增加
乳腺癌、宫颈癌的筛查
且体检的时间也视为劳动时间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条例中明确:
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2
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女性在婚育过程中
会在家庭上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因此不愿意雇佣这些女性
这其实是用人单位
对家庭分工的认知偏差造成的
并非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
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引

条例中明确: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2、哺乳期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
延长产假天数、流产假期天数

我们都知道
怀孕生产对女性来说是一次大考
而此次条例也延长了
女职工的产假

条例中明确: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五天

此外,流产
对女性身体的伤害非常大
如果没有好好休养的话会落下病根
以前对于流产的产假规定是
3个月以内
15-30天产假
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
42天产假
7个月以上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
可以请产假
没有明确规定天数
而这回条例中直接新增一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
并且放98天流产假
也会发对应天数的生育津贴

条例中明确: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4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以前生育津贴是按照
98天产假标准来发放的
现在延长为不少于128天
比原来多了至少30天
相当于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啦~
大家以后在产期间的收入更有保障

1、条例修订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2、生育津贴的计算: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津贴发放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初步计算
等到新条例开始实施
福建省在生育津贴方面
一年将多发4亿多元哦~


5
夫妻双方都有假期

之前网友们建议全国推广的
夫妻共同育儿假
咱们福建也正式准备开始实行啦
此次条例新增了
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并且还鼓励单位为职工提供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

条例新增条款:
1、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2、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

3、女职工人数较多或者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有了政策支持
如此一来,爸爸们也有时间
多照顾陪伴家里的小宝贝啦


6
发放卫生用品和卫生费

在5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中
就新增了一项相关条款
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
每个月向女职工发放
卫生用品或卫生费
这样日积月累下来
也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销

条例新增条款: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其实,之前小鱼君就注意到
一些公司已经有这项福利啦
每个月都会给女员工发卫生用品~
不知道屏幕前的你
有没有收到过呀?


此外
条例中还新增两条特别的规定
关系到女性更年期
以及职场性骚扰


7
更年期保护

现在很多女性到了中年
就很容易得更年期综合症
更年期综合症给女性的生活
造成很大的影响
对女性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此次条例也针对更年期
做了相关保护

条例新增条款:由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为其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实现对女职工覆盖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劳动保护


8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在日常生活中
女性还有可能遇到一种很可怕的事
就是性骚扰
之前小鱼君就在鱼塘看到不少鱼友
发帖分享自己遇到的经历



最新通过的
《福建省女职工保护劳动条例》中
就职场性骚扰做出了规定:
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员工的性骚扰
并且在处理性骚扰投诉时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条例新增条款: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投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充分保障女职工基本人权,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

女性在职场中确实会遇到
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
去年2月21日
我国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
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规定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7.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在遭遇性别歧视时
大家可以随手举报投诉和维权
维权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3.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等;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可以根据被侵权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行政诉讼甚至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
扩大范围,惠及80多万女职工

除此之外
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就是
《福建省女职工保护劳动条例》
将扩大适用范围
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
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范围扩大后福建省将有
81.2万女职工可以享受到这些福利
相比之前增加了25.5%

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后,富有我省经济发展特色的劳动保护措施多惠及81.2万名女职工,增加近25.5%。

《条例》同时还对
劳动保护监督职责分工、产假期限、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侵害女职工权益法律责任
等做了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  工会、妇女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女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育保险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三个月啦
我们自己以及身边的女职工
都是其中的一份子
这么多福利和保障措施
赶紧把这个消息
告诉身边的小伙伴吧~


#今日话题#
你收到过生育津贴吗?
你还希望女性能有哪些保护措施?
留言区说说吧,我扶你上墙...



┃图文来源:福建日报、福建人社、福州全接触、厦门市总工会、网络

┃商务合作微信:B332831366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daydayx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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