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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回婆家被“催建”!思明两套房,还要在老家建吗?不建会被瞧不起?厦门网友这样说…

小鱼菌菌 小鱼网 2021-04-21


文/小喵



哈喽,everybody!大家过年好呀!新年新气象,大家有没有给自己定一个新年目标呢?比如在厦门买套房?或者攒钱在老家盖套房?


你还别说,就是这“买房、盖房”或者“要不要回老家盖房”的问题,困扰了不少厦门人,最近鱼塘也有网友发帖咨询,自己在思明已经有两套房,还有没有必要回老家盖?不少网友纷纷给出自己的意见,他们都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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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回婆家被“催建”

思明两套房,还有必要在老家建吗?


@冬之雨 


过年回婆家,婆婆又提建房子的事,已经提了好多年,今年更积极,她甚至说动了几个姑姐赞助,估计赞助最多六、七万。


我们一直觉得浪费钱,因为一年也住不了几天,婆家闽南传统的石头带院房子,经过多次修缮很不错,过年过节回去住住。


婆婆有一块地,200平吧,在村子里位置不错,可以申请建房子,她说要是她不在了,就建不成了,公公已经过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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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离厦门开车大概一个小时出头,我们现在情况是,在厦门思明有两套,每个月一万出头房贷,存款80万左右,收入稳定,一儿一女。


需要用钱的地方挺多的,好不容易存了点钱,这种情况需要在农村建房子吗?现在几十万建了,又不住不是浪费吗?老公被劝说多年有点顶不住,想建了,不知道具体要用多少钱?而且人过中年,建房子挺辛苦的。


帖子发出后没想到很多网友都被这个问题困扰着,大家都说不知道该如何抉择。

@大沙发


我也面对楼主同样的情况。

@鹭岛新东


我家同样,老房地1k平,十几年没回去了,旁边眼红都想占一点来。想去建,长辈不愿去住,建了养蚊子,不建怕政策变化,以后不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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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我也在厦门,每年就回去住春节,石头房,老人家也是一直要建,我们只能翻建,没地批,你的经济比我好很多,我也在纠结中。


@面线不糊 


我公公婆婆常年在岛内跟我们住,一年就回去翔安住一个晚上。时不时闹着要盖房。我就不明白,农村房产证既没有老公的名字,也没有我儿子的份,凭什么要我们出钱盖房子?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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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致建议回家盖房

原因有以下几点…


对于要不要盖房的问题,网友反映如出一辙,大家都说:一定要盖!原因有以下几点:


居住方便


@捞鱼玉玉


我身边有个亲戚,在市区买了几套商品房,也买了别墅,原先不打算回老家了,只有每年扫墓或者老家有事情在我家吃饭,一家老小五六个人,有时候还会住下。


次数多了我妈私下有怨言了,可能也是觉得不方便,今年他们就在老家把小别墅建好了,三层单框架40多万,如果不缺钱,建一下肯定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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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土地会被侵占


@天涯若雨


建!农村能建赶紧建。我婆婆、公公没了,我们外面也有房子,家里也建了一栋层半的房子。还有一块地可以建房子,目前是经济紧张,不然我也想把它建起来,农村的地建了房子才是你的,不然你一年到头没在家,旁边的弄什么占一点,到最后地只剩一半了。 


@丿情丨炎丶


做为农村人,给你的建议:这个是你夫妻俩农村占地的好时机。自己的地,一旦没有使用,是会被别人占的,到时候没地方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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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lu


从这个角度讲,一旦老人去了,以后下一辈一年回不了几趟,估计家里有多少地都不知道,慢慢就被恶邻居占走了。


另外,有网友提醒:如果不建房,老人一旦去世,土地就会被集体收回分配给其他人,到时候这地就跟你没关系了!


@attic


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只有本集体内部的个人有使用权。子孙如果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权利使用这个宅基地的。


但房子是个人的,房子可以继承。一旦房子不在了,土地会被集体收回分配给其他人。有本集体户口的老人如果去世后,户口已经外迁的子女只能维修房子,不能翻建。


当地人会很希望这房子倒掉或被烧掉什么的,这样村里就可以收回土地分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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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拆迁、撑脸面…

农村盖房的好处千千万?


除此之外,大家还列举了回老家盖房的其他优势,其中就包括政策红利、能撑脸面等等。


政策优势要把握住


@随缘2017


真好,我是没地,也很难申请了,不然我早建了。


@断风残月 


政策都出来了,以后想建房都难了,最高三层。有房的想再建,困难多多了。


@厦门小沐


农村老家的房子,有条件有政策应该建建!有的想建还建不了。


这一点网友还真没乱讲,就在去年,出台了2020年福建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最新规定,其中包括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等等,总而言之,现在想在农村盖房、买地等行为越来越严格。



滑动查看通知全文▼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


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要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二、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宅基地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农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经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


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自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人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审核批准环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建房等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联动运行的联审联批机制,完善联审联办制度。审批工作中,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主要包括拟用地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用地审查主要包括拟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农房建设审查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宅基地资格条件审查主要包括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并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办理期限。同时,建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发放《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鼓励各地加快信息化建设,研发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


四、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并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实地调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核实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等要求;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力量,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按照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文)的规定查处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主动入位、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承担起乡村规划建设、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制度,加强源头审核把关,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打招呼递条子等乱作为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通过观察有人判断,以后农村资源会越来越稀缺,也有人以亲身经历印证了这一点。


@alilang55555 


我们村的老三层,有个在厦门混得挺好的,准备一百万给人买下来,对方还不卖,因为没地皮卖了。


@freeman330 


去年花了110万建了1500平方,主要是自己户口不在农村,趁着母亲户口还在农村还在赶紧盖了,不然以后没户口没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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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pulu 


能申请到合法自建房,一定要建。社会发展,农村以后更是稀缺资源。


这一点有网友深有体会,他自曝同学父母九几年就在环东海域某农村申请宅基地盖房,当时还被人嘲笑农村房子不值钱,没想到等来了拆迁。


@sured


建呀,同学的父母农村房子有6大幢,自己的房都有产权,八几、九几年一直在申请宅基地建房,老房翻建,甚至同村有人缺钱卖宅基地也去买来建房,之前一直被人笑,说他们傻,农村房子不值钱,现在拆迁了别人都羡慕得不得了,坐标环东海域。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谁知道以后会发展成什么样子。


配图


除了这些,在老家盖房很体面也是大家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农村很体面

@黑鱼101


建了吧,这是你婆婆在村里面的体面。你不知道一个农村老人一辈子就几件大事,娶老婆,建大厝,给儿子娶老婆,还有就是自己挂墙上那一刻了,你老公在外多出息,只要家里没建房子在农村人眼里就是不咋地这是一个农村人一生中的大事。回家虽然没几天,最近农村的政策一直在改革,没准真的是碰到好的政策因为这房子发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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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xu 


老家没一套像样的,不要说你在外面混的有多好,没人相信,落叶归根总得回去!


@小雨乱炖 


富贵不还乡,有如锦衣夜行。


对此,不少福建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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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亿豪宅震惊众人

如此建房真的有必要吗?


之前,有人曝光莆田农村豪宅,让众网友大开眼界。

福建别墅看莆田

莆田一线农村的盖房比赛






小鱼君看完之后直呼好家伙!这也太壮观了!有些楼房上甚至标上了价值两亿的字样,真真将“体面”二字体现的淋漓尽致!


可是如此“奢靡”真的有必要吗?进而有人提出,就算不建的这么豪华,在老家盖房就一定是好事吗?


这时候有人站出来说,虽然在老家盖房有各种优势,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老家房子能拆迁最好,如果无法拆迁,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盖一栋房子,空置率还这么高,这么看不划算。


现在老家建房,基本是50万起,这50万,你如果买银行理财,4%左右的年化,一年也能有个小2万,如果你理财的手艺更娴熟一些,年化6%到8%的收益,把房子建在村里,少了一大笔钱。


也有人说了,未来人口流动的趋势一定是趋于城市化,人口向一线、二线大城市,以及大城市群集中,二、三、四线城市、农村人口大幅度流出,如果是这样,那么老家的房子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对此,你怎么看?


#今日话题#

你会在农村盖房吗?

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欢迎大家来评论区留言讨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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